1.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來保護貓狗,這我也不太同意,因為邏輯不通,其他動物不是生命嗎?
2.貓狗作為動物,人作為雜食者將動物視為食物;有些人會吃貓狗,這我同意。
3.不同意的是該文的預設立場:該文預設越勞是因為買不到貓肉狗肉,所以才宰殺貓狗。但這個預設無法確認。
4.如果預設不成立,那麼標題「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也就不成立。因為開放貓肉狗肉,不代表想吃貓肉狗肉的人就一定會以購買代替捕捉宰殺。不過標題也不一定是作者下的。
5.換個方向想,假設預設成立,開放貓狗宰殺後,越勞可以買得到狗肉貓肉而且他真的會去買。但在這樣的情況下,越勞遇到不用花錢買的流浪貓狗,他可能還是會宰來吃耶!因為這跟我們買得到雞肉,可是抓到雉雞還是會宰來吃;我們吃得到豬肉,但獵到山豬還是會宰來吃一樣。
6.在城市的越勞會殺貓殺狗大概是這種食物比雞啊豬啊好取得吧。
7.該文的結論「支持狗貓不得宰殺的禁令,你可能也無謂地成為了促使越籍移工偷狗殺狗的原因之一。」基於上述,前者跟後者應該沒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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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
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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