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知
我不用知
周知就好
最近的早餐讀物是《分人》。本來有點擔心它太通俗勵志,結果不會,它的概念很新穎。但這個新穎不是發明一個新的什麼,而是在一個大家普遍認同的價值觀上,提出新的看法。
多數的人認為有個「真正的自己」。有時我們會聽人說:「要找到自己」、「認識真正的自己」。但什麼是真正的自己?有真正的自己這回事嗎?如果真的自己只有一個,那其他的自己都是假的嗎?
關於「真正的自己」,平野啟一郎提出了「分人」的概念。我很喜歡他的論述。以下為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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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的「個人」譯自英文的「individual」,到了明治時代才廣泛使用,有段時期譯為「一個人」。
「individual」由「in + dividual」構成,來自「divide」(分開)這個動詞的「dividual」加上否定字首「in」所組成的單字。individual的字源來看,直譯為「不可分」,也就是「無法再分下去」的意思,到了近代之後,演變成現在的「個人」之意。
日本人從西方引進這個概念,但從「個人」這個詞彙,很難感知到它的原義為「無法再分下去」。因此很多人都沒想過這件事吧。不過,我們對於「個人」所抱持的各種問題,其實恰好隱藏在這個看不出來的字源裡。
個人是不可分的。若以這個概念理解「人的身體」,確實如此。
那我們的人格呢?人格是否也和身體一樣不可分,是唯一的存在呢?一直以來我們認為,這還用問嗎?當然是!我是我,你是你。人格就和身體一樣界線分明,感受思考各種事情的自己都只有一個。
但事實真是這樣嗎?這符合我們實際的感受嗎?如果我們重新觀察自己與周遭的人際關係,會湧現「似乎不是這樣」的疑問。
例如,在公司上班的自己,跟和家人在一起的自己,真的是同一個自己嗎?又例如,和久違的高中朋友去喝酒,跟和戀人獨處時的打情罵俏,我們的語氣、表情和態度相當不同吧?
或許你會說,當然不同,因為人有各種面貌。
可是這和人格只有一個的看法不就矛盾了嗎?很多人可能會回答「不矛盾」。因為人確實會看當下的情況,戴上各種「面具」,扮演「人設」,分別使用不同的「人格面具」,但認為核心的「真正的自己」也就是「自我」只有一個,一個人的本質、主體性與價值都在這裡。
(略)
所有錯誤的源頭,在於獨一無二「真正的自己」這個神話。
因此,我們試著這樣想:唯一的「真正的自己」並不存在。反過來說,所有人際關係中展現的許多面貌,都是真正的自己。
我在開頭寫過,「個人(individual)」這個詞彙的字源是「不可分」的意思。本書為了思考上述問題,置入「分人(dividual)」這個新單位,拿掉否定字首語「in」,將人視為「可分」的存在。
所謂分人,就是在各種人際關係中各式各樣的自己。與戀人在一起時的分人,與父母在一起時的分人,在職場上的分人,和同好夥伴在一起時的分人……這些分人未必相同。
分人,是透過和對方的反覆交流,在自己內在形成的一種人格模式。不僅是直接面對的人,也包括只在網路交流的人,還有小說或音樂之類的藝術,以及自然風景等等,人以外的對象或環境也可能是促成分人化的要素。
一個人,是串連起多個分人的網絡,這裡沒有「真正的自己」這種中心。如果要將個人視為整數的1,那麼分人就是分數,請大家先有這樣的概念。「我」這個人,是由各種人際關係的分人所構成的。
──摘自《分人》,平野啟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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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野啟一郎的寫法平易近人,一點也不深奧,雖不深奧卻能進入核心。我還沒讀過他的小說,但因為《分人》,我開始好奇提出這樣概念的人所寫的小說。
朋友訊息跟我討論了關於做書,關於美術設計。原本只是回覆對方自己不適合,不夠有能力,卻忍不住一直往下想,結果回了很多。本來想重新整理成一篇有脈絡的記錄,但好像沒有足夠時間。決定原封不動留下。對這個討論有興趣的人,請自行閱讀,自行補足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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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只會靠直覺(/靈感/)做自己的作品的人,沒有真正的能力,真正的才能是有辦法幫別人製作。」
→我認為是喔。所以我覺得我不算有替別人美術設計的能力。不過,我覺得要把「能力」看成一個光譜,並不只是「有」或「沒有」。我說自己沒有,指的是我認為「不夠好」,當然還是有,但不夠好,跟我其他的能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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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檢視思想一下自身究竟是不是仍然屬於沒有能力的製作人,憑直覺行事罷了。」
→如上,能力若用光譜去看它,我覺得你是屬於有苗的那種。會發出美術或是視覺設計的芽,但可以長到什麼程度,就要看後續的環境與發展。所以現在就來說自己是不是只是憑直覺,太早。剛開始可能是憑直覺,但它有機會轉換成越來越成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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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知道要來探討所謂能力的話,你有直覺就是一個能力,但就是,無論是否語意不清,那個『替別人製作而存在真正的能力』與『只會做自己的東西的直覺』,這兩者還是有無關語言如何定義的一條界線在」
→同樣,我覺得這也是光譜。而這取決於天分+後天的自我訓練+大環境的際遇,不是那樣有明確的一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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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又想到,剛剛跑步時想到的──「只會靠直覺(/靈感/)做自己的作品的人,沒有真正的能力,真正的才能是有辦法幫別人製作」
→這個,如果單看前一句「只會靠直覺(/靈感/)做自己的作品的人,沒有真正的能力」,其實也成立。先不要扯到做別人的東西,光是做/寫自己的東西,也是不可能單靠直覺與靈感一直做下去。必須得長出其他的能力,才有可能一直做自己的東西。
所以,好像也不該用「做自己的東西」和「做別人的東西」,作為有沒有能力的區分。而是該以能否持續的,做出「想要做的」的東西,不論這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有的人說不定也擁有替他人製作的能力,但他不一定想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