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收穫

現在就說感想可能還太早,但現在有現在的感想,以後會有以後的。所以趁著剛好有空檔,也有情緒,趕快說一說。

計畫趕不上變化,在這件事上完全顯現。但運氣還算不錯,直到目前為止都還算是好的變化。可能是因為我們很早就開始了,很能是因為我們做了很多備而不用的準備;由於沒有真正操作過,所以預想了很多狀況,後來發現有不少事是多想的,多做的,但沒有多想多做那些事的話,萬一真的有變化就來不及。

上個禮拜計畫這樣這樣的,這個禮拜變成那樣那樣。浮上檯面之後的變化又更快了,變成馬上就要決定,馬上就要動員;還好事先都有準備,所以決定點只是提前了,或動員只是提前了。

運氣很好,在事情才剛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就開始了。更幸運的是,竟然有一群,而且是不小的一群價值觀相近的人;更幸運中的幸運,這群人竟然工作起來還算順暢(並不是價值觀相近工作就會順暢,多的是價值觀相近但在工作上摩擦很大的人),誰適合什麼誰會什麼,似乎都相互補貼得剛剛好。

有一種很怕好運會用完的感覺。

但是我想,這種好運不是突然來的。原來這兩年來的吃飯喝酒不是白吃的,平常的情誼就在這樣閒聊拉賽中建立起來;當然,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有些深有些淺,但在一起工作的過程中,某些本來並不太認識的部分,在這次的運動中顯現出來。

所以,雖然案子很鳥,但收穫還是不少。

一、 有朋友的感覺真好(好像王道漫畫喔!)

二、 不要對人有預設立場。

三、 運動的時機點很重要。不要以為時機點會等你,既然已經做了,頭洗了,就要抱著趕快洗完趕快結束的心態(雖然事情不一定能如自己所願)。但這種事拖得用久,只會越辛苦。

四、 人如果太忙還真不用想關心公共事務。自己的事情都忙不完了,哪有時間關心公共事務。所幸鹿野這群人都還算有一點時間。

五、 大家一起工作,但又都各自保有自己的個性。聽起來好像是廢話,但我覺得許多一起工作的人,都缺乏自己的個性與意見。大概是因為要凝聚所謂的共識,所謂的團結吧!但是那種削掉個人性的團結,是假的團結。

六、 嗯,不管有沒有進來一起工作,我都看到了「個人」。所謂的個人,就是一個一個人。一個一個人,不會因為某個所謂的共同目標而消失自己。

七、 當然也看到了完全沒有個人的人,風往哪吹頭往哪偏;或許那就是他的個人。

八、 想要好好過日子就不要搞社會運動,真的。但如果你都不管,也不會有好日子,真的。

九、 公民真的存在。

十、 搞這種鳥事還是有蠻多收穫的。但是老實說,事情如果拉得更長會怎樣,真的不知道。
拜託趕快有好消息。

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不是先有標題

才開始寫

而是寫完之後
才下了標

不是先有命題
才開始活

而是活了之後
才知道此生的命題

2015年8月23日 星期日

關於「國有地」的思考──政府以侵占國有地的名義將人民趕走,接下來是三峽劉家?

〈國有地〉

從前從前,有一塊地。
地上沒有人。

有一天,地上有了人。

那地不再是一塊地。
它變成很多塊地,
變成這塊地、那塊地。

有個叫做國家的東西出現了。

國家要住在這塊地那塊地不管是哪塊地上的人,
出示地的所有權。

「地從來就不是我們的,我們怎麼可能擁有地的所有
權呢?」

於是,不管是這塊地那塊地還是哪一塊地,
全部都變成國有地了。




〈國有地〉是2013年我還住臺北時,因為華光事件而寫的。現在是2015年,又有三峽劉家。我想起高榮志律師曾經在「正義或不正義的法?華光社區事件法律考」這場講座中,讓我知道我「法律」講的不只是法,更包含了情在裡面。

我找出從前寫的筆記,節錄如下:

一般人說情、理、法,總以為「情」「理」「法」是互斥的;但是,高榮志律師這麼說「:一部完善的法律,會將『情』考量進去。」民法第769條與770條,就是這樣的例子。

民法第769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770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這兩條法律背後的想法,就是因應當時歷史背景,將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與情感包含進去。可惜,這樣的法條對華光社區的居民來說,看得到,拿不到。多數的居民,並不曉得自己可以去請求土地所有權;而當法務部來告他們,他們才知道有請求登記土地所有權這回事;而當他們請求登記土地所有權時,卻受到受理單位的百般刁難。

「你們住在這塊土地上,是以什麼樣的意思?是『所有』的意思,還是『使用』的意思?」

一般的民眾根本搞不清楚他問「所有」跟「使用」,到底用意是什麼?像我,我就覺得土地又不是生產的,當然不是我所有,我只能使用它;所以,如果是我可能就會回答「使用」。但這樣一來就糟了,因為辦事人員會笑嘻嘻地指著法條說:「這上面寫,要以『所有』的意思。」

那如果我改口說,喔喔喔,我的意思是,我使用這塊土地這麼久了,幾十年了,我想我應該擁有這塊地的所有權……(不過老實說,我個人還是一直覺得人能夠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但是沒辦法,如果我不想被趕走,我只好這樣說)

這時辦事人員可能就會要求你:「那麼請你舉證,你當初在這塊地上蓋房子,是以『所有』的意思,而不是『使用』這塊地的意思……」

我的天呀!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嗎?我可以說這樣根本就是刻意刁難嗎?完全違背了那兩條民法當初設立的善意。

除了這之外,還有太多太多。



現在三峽劉家的案子也是,我不相信我們的政府會不曉得那裡有人居住,有人耕作,已數十年。

上個禮拜上臺北,路經華光,那裡已經變成平地,只生雜草。原本的燒餅店、麵店、水電行,人民長年賴以為生的工作與生活,就這樣被政府以侵占國有地的名義趕出去。我們政府將人民驅離他們的家,只為了讓地空出,雜草叢生?

華光已經被拆了,接下來是三峽劉家?



相關資訊:三峽龍埔劉家反迫遷
延伸閱讀:胡慕情:碎裂城市


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小狗



小狗自己跑來。不知道哪裡來的小狗,很餓很虛弱。老斌給他吃給他擦擦身體,小狗就自己住下來了。小狗是很奇怪的動物,小狗不了解我,卻信任我。

跟小狗的關係很難拿捏。你不能給太少,也不能給太多。

小狗需要愛,如果你不愛牠不陪牠玩,牠可能會變成一隻性格乖僻的狗。但是你給牠太多愛牠就會需要你就想要黏著你,這樣如果你離開太久牠就會傷心。

要給小狗自由,卻也要給牠約束,因為沒辦法牠已經跟人住在一起了。牠原本可以不用懂得人類世界的規矩,但是沒辦法牠已經跟人住在一起了。追車會危險,撲人可能會被討厭,這些東西沒辦法都要慢慢教給牠。身為一隻狗,牠原本可以不懂。

小狗還很小,想要玩,想要咬。可是玩不能玩得太過火,咬也不能亂咬。跟人住在一起的小狗,脖子上有了項圈;有項圈的小狗。不曉得算不算幸福。

可是小狗自己來,牠張著無辜的眼睛看著我,咕咚倒下露出肚子給我摸。牠把頭靠在我的腿上,抬頭眼睛望著我。

小狗有了名字叫Miku。

小Miku,有好多事情等著我們去學。

(PS.照片是Miku來我們家的第七天,已經變成頭好壯壯的小狗了。)


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關於《沒用的東西》封底選詩



老實說,還沒給大家選之前,我也不曉得哪一首詩會脫穎而出。而看了大家的選擇之後,有一種「嘿嘿,原來是這樣呀!」的感覺。很謝謝每個留言的人,我都讀了並且記錄了,也暗暗地想了一下「為什麼這個人選這首,那個人選那首」。當然,我不認識的朋友我就沒辦法猜了,但很高興某些朋友說明了自己選擇的理由,這些都有助於我做最後的選擇。

《沒用的東西》封底詩小調查,總共有84人投票,有7個人複選。結果如下:

1.〈省下時間〉:8
2.〈沒用的東西〉:16
3.〈生死〉:28
4.〈有用〉:43

嗯,〈有用〉得了43票,占了一半的票數。但最高票並不一定就是最後的選詩喔。在公布最後選詩之前,我先說明一下為什麼挑這四首詩來讓大家選:

〈省下時間〉這首在講文明的荒謬,在時間面前,山啊水啊人啊,都是沒用的東西。小丸留言說省下時間會讓她省思自己的生命狀態;老實說,不只她自我省思,其實我寫詩也經常是自我提醒。

〈沒用的東西〉那首,有則留言說它「咨意宣洩了挫敗與無力」,沒錯,就是這樣;它本身並不是一首很厲害很高明的詩,但它咨意宣洩了挫敗與無力──媽的,有錢有權最厲害啦,然後我們要拼了命只為了保全生命最基本的東西。但寫詩不能媽的媽的一直罵,所以有了〈沒用的東西〉。

〈有用〉這首,一讀就知道它反諷「有用」,當然也很適合當《沒用的東西》封底選詩。最多人選它,而它在這四首裡也最像瞇寫的詩(琬婷說這首詩最瞇);當然,我自己也非常喜歡。它某種程度是在一種莫名其妙的狀態下寫成的──我想到第一句「你太有用了」,第二句就跟著出現「你太好用了」,然後第三句第四句就自己跟著出現,真有一種不曉得是誰在寫詩的感覺。這種狀態寫的詩,多半是可遇不可求,而多半我寫的這類詩都有一種簡潔有力一針見血的風格(我自己也不曉得它們打哪來的)。這樣說可能有點不負責任,但我對於自己某些很有風格的詩直覺自己真是幸運。

但是,我最後沒有選擇這首「一讀就知道是瞇寫的」的〈有用〉,而是選擇了〈生死〉。因為〈生死〉最貼近我的人生觀,也最貼近克韋所設計的封面。

封面那隻看起來不太像兔子的兔子,是斑斑。是斑斑離開的那天,老斌幫他拍的最後的照片。然後斑斑的上面,有雲、有風。

斑斑活著的日子,有雲,有風;斑斑死掉的日子依然有雲有風。
在死亡面前我們都是沒用的,而我們卻仍每天活著,一天一天。

雖然知道〈有用〉可能會吸引更多人的興趣,我也很謝謝那些說自己被〈有用〉打到的人。但詩集出第一本不曉得會不會有第二本,而在〈沒用的東西〉面前,〈生死〉是一種海闊天空。

而這也是我期許自己的事。

感謝大家的回應與留言,讓我更清楚這本詩集,想要說的到底是什麼。
謝謝大家。

《沒用的東西》將於今年10月,黑眼睛出版。



〈生死〉

火柴不點就不會死
火柴不點就會死

花不開就不會死
花不開就會死

不出生就不會死
不出生就會死

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看眼睛就知道

有些小孩是狗
有些是貓
然後慢慢慢慢長大
就變成人了

有些人一樣是狗
有些人一樣是貓
看眼睛就知道

然後有些人
貓狗不如

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刷牙

看到M幫四歲的小熊刷牙,想起一件事。

我五歲之前沒有刷過牙。我爸媽沒幫我刷過牙,我自己也沒刷過牙。五歲,讀大班的年紀,我想著為什麼爸爸媽媽每天早上起床每天睡前都會刷牙,而我不用刷牙。

有一天,我媽拿給我一枝牙刷;然後,我就開始刷牙了。

五歲之前沒刷過牙的我很幸運,並沒有因為沒刷牙而牙齒爛掉。儘管如此,五歲的我還是困惑著為什麼別人需要刷牙而我不用。

而現在的我困惑著,為什麼五歲的我看著別人刷牙就覺得自己也應該要刷牙呢?

2015年8月10日 星期一

2015年8月8日 星期六

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希望大草原BOT案可以被檔下來。但其實被檔下來也只是回到事情的原點而已。

剛得知消息的第一天晚上,睡覺睡到一半還爬起來寫。第二天晚上大家開了個會,那天我沒有沒半夜爬起來寫,但睡得很多夢。第三天第四天找了很多資料看了很多資料,開始頭痛該如何用這些資訊,該做哪些行動才會是有效的;昨天吃完晚餐八點多很快就去睡了,因為腦袋已經呈現磁碟重組的狀態。

這幾天最常聽到老斌說的就是,廖瞇起來動一動喔,廖瞇屁股被黏住了,廖瞇可以吃飯了嗎。有時候覺得專心一件事,還真需要身邊的人的體諒。

這幾天在感覺一個東西,就是──這個就在自己身邊的BOT案跟以往的社會議題,對自己的意義不太一樣。怎麼說呢,所謂的遠近就是這麼回事吧。我不是社會運動者,最多只是個關心議題的人,所以以往會做的,不過是發發文,投書媒體,能跑說明會公聽會就跑說明會和公聽會,去得到的抗議現場能去就去,或是在人家動員的時候一起上街頭,最多,就是做這些事情而已。而且往往還有一種,我能作的儘量做了,剩下的就是在心裡幫大家加油而已。

但是這個,就在鹿野,而且老實說我們這些住在鹿野的人如果不出來做,外邊的人就算再熱心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但是要檔下一個計畫案不是那麼容易,不是臉書貼貼文章,寫幾篇投書,寫信到政府單位,不是做那些以往自己隨手做的事,就能把計畫案檔下。那些被檔下的計畫案,都是運動者經過縝密的討論與規劃,為什麼要先做這件事,再做那件事,要在哪個時間點做才有效果。這些事,不是想到什麼就做什麼;唉,怎麼說,真是很傷腦力的事情呀。

然後我又感覺到一件事,現在的我還只是傷腦力而已,還沒有傷心力。我想到從前那些被徵收奪走家園和生命的人,不曉得為什麼,我第一次稍稍觸碰到他們的壓力,雖然他們的故事早就聽幾百遍了。但說是能觸碰到,大概也只有感觸碰到萬分之一,只是我終於大概知道那是什麼東西。

那就是,面對政府那種他說他要,然後動動手指送送公文,政府就能要到他要的東西這件事;政府要到他要的,財團要到他要的,他們一起用一種「合法」卻極其卑劣的手段,高高興興開開心心把東西從人民手中奪過來。

而人民呢?他一邊要繼續工作、生活,一邊又要擔心自己的東西被拿走所以想盡許多辦法──我到底要怎麼做,做哪些事才會有用,會不會我做了這些事結果都沒有用──然後就這樣過了一年、兩年、三年、五年,然後日子就一直在這種不安下度過,就只因為他的東西被政府和財團看上了。

所以可以想見的是──算了算了,我哪有那麼多時間跟力氣跟他們鬥呢?吃點虧就吃點虧吧,鬥下去搞不好連老本都沒了。

人民跟政府,就是處在這種極端不平等的狀態。

政府輕輕鬆鬆地透過公文返往就可以變更地目進行開發,他們所需要耗費的只有「作文」跟公文跑來跑去的時間。而人民要用那麼多力氣去捍衛原本就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且就算要回來了,也只是要回原本就該是自己的東西。根本就是白忙一場。

就像龍田大草原,就算檔下BOT案,龍田大草原還是原本的龍田大草原。可是我們卻要花那麼多時間和力氣去保有它原本的樣子,媽的政府真是在浪費我們的時間。

當然,跟很多徵收案或開發案比較起來,龍田大草原BOT案很嚴重嗎?跟那些案子比好像沒那麼嚴重。但我不爽的就是政府這種任意妄為的態度,想要圈地就圈地。

這幾天有時候會想像一種狀況,就是,我後來覺得很麻煩或很累了,就不管了。反正跟我又沒有什麼「直接」利害關係,只是大草原被拿走變成有錢人的東西而已,又不會死。如果這樣想,最後就真的會變成這樣喔。然後以後的我,在經過大草原的時候(喔,如果BOT案過以後就沒有大草原了),一面懷念以前大草原的樣子,一面看著那蓋好的度假村然後在嘴上抱怨什麼爛政府賤財團,但其實當初的自己什麼也沒做,或是做得不夠。

我不想要做得不夠然後再來抱怨。雖然說是政府有錯在先,但我不想要當個只會抱怨的人。

媽的,希望大草原BOT案可以被檔下來。但其實被檔下來也只是回到事情的原點而已。還要走一段路,還需要一些時間,希望在這段時間我能懂得切與放,要不然其他事情都不用做了。

昨天晚上八點多睡,所以三點多就醒了。嗯,好久沒有在這種時間寫文章了。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旅行的異義》書摘──心中沒有觀光,才能有今日的成果

波爾多是葡萄酒的代名詞──行家認可的高級昂貴紅酒。

直到不久以前,波爾多與法國觀光業還沒有多少關聯。一九八O年代晚期我曾住在法國,當時波爾多給人的感覺就像一個乏味、年華老去的美女,昔日的光輝隱藏在汙穢的建築物和廢棄倉庫背後。

後來亞倫‧居貝在一九九五年當上波爾多市長,徹底讓這座城市脫胎換骨。那是個照章行事的漫長規劃過程,一切採取由下往上的原則,地方官員先決定該挽救什麼、拆除什麼、市政府能支持什麼、執行方法和期許背後的理由是什麼?接下來,市政府與地區、全國及歐洲的有關單位再進行計畫的協調,它們核可之後還會負擔不少經費。整個過程總共耗時超過十年。

事實上,居貝市長的計畫並不複雜,但在執行上反而顯得困難重重。為了讓這座城市回歸十八世紀那種令人屏息的美,他下令歷史建築物的持有者必須遵守文化部長馬勒侯通過的法律,清除自工業時代以來不斷累積、凝結在建物正面的泥垢。刷洗掉塵垢之後,這個罕見的城市傑作顯露出一層近乎黃金般的光澤。

最後,居貝興建了一條電車軌道系統,減少城市內不必要的車輛通行,並且再度將舊城區對行人開放,設立公共廣場、綠色空間以及無車步道;整個改造計畫才大功造成。

這種城市再生計畫與伴隨的觀光熱潮似乎是一體兩面。我問波爾多觀光局局長兼副市長史蒂芬‧德羅,這一切如何發生?何者先出現?也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德羅給了我一個意外的答案。他說,一方面居貝的計畫是專注在讓城市回春,而非帶來觀光人潮,但那正是計畫之所以成功的原因。高品質觀光的關鍵在於為住在那裡的居民進行規畫,如果這點做得好,那麼遊客自然也會喜歡這個地方。

──〈法式假期〉,《旅行的異義》,p.68-76


紅色圈起來的地方,就是那塊要被BOT出去蓋度假村的龍田大草原


紅色圈起來的地方,就是那塊要被BOT出去蓋度假村的龍田大草原。

請注意:
1.它的使用分區是「一般農業區」
2.它的周圍都是農田。

(資料來源: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

這個龍田大草原度假村開發案,怎麼看都很扯:

1.不符合促參法所謂的公共利益 → 違法
2.當初向農民徵收現在竟然要BOT出去 → 違反道德
3.說農地要農用,現在不僅沒有農用還想要變更地目蓋飯店 → 違法又沒道德
4.對在地居民根本沒好處 → 只帶來嘈雜跟紛亂
5.對當地的生意人來說也不一定有好處 → 度假村不就是什麼都有,住的包了吃的也包了,街上不用做生意了

這種那麼扯那麼容易被打槍的開發案,怎麼想都覺得不可思議。但是如果都不去理它,它還真的會成真,明年就完成招商,然後就蓋好給你看了。


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弄死這隻金雞,再去找下一隻金雞就好了




關於縱管處有意在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一事,昨晚查到一些資料,越想越煩,不寫睡不著,於是半夜起來投書。但自己也知道,12點多已經收稿,加上最近反課綱的投書應該很多,這篇不曉得有沒有機會刊登,所以先PO在自己的版上。




〈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恐有違法之嫌〉

縱管處有意在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一事,該計畫恐有違法之嫌。

「鹿野龍田空域活動度假村」是行政院「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計畫中的促參案。查詢促參法得知,促參指的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其中一類是觀光遊憩等重大設施,但這類觀光設施並不是想蓋哪就蓋哪,它有區域限制──它指的是在國家公園、風景區、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森林遊樂區、溫泉區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劃設具觀光遊憩性質之區域。

而縱管處打算BOT出去的龍田大草原,在「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中屬於一般農業區,在地目上並不符合促參法的規定。

當然,如果政府要蠻幹的話,只要變更龍田大草原的地目就可以了。但是法律不是法條遊戲,不是地目不符合那就變更地目讓它合法,然後政府就可以「依法行政」;政府不能跟人民玩這樣的遊戲。

再來,政府若真有意要發展觀光,該問的是在地居民想要發展什麼樣的觀光?需要什麼樣的協助?不是便宜行事地將土地BOT出去(而且還可能違法)。那樣的度假村只是圖利了外面的財團,剝奪了當地居民的原有的寧靜生活。


其實,投書的字數有限,一篇投書往往只能講一個點。但龍田大草原BOT不只有違法之嫌,更顯現出我們的政府對觀光毫無想像力。

台灣政府的觀光政策永遠是從上往下,永遠不去問地方到底需要什麼,就自己計畫了要在這裡蓋這個蓋那個,無視地方有沒有需要,最後往往變成蚊子館。要不就是輕易地把國家的地BOT給財團,剝奪人民的公有權利。

更不要說,這塊打算BOT出去的地龍田大草原,是當初縱管處向農民買來的。當初買是為了做為飛行傘降落場,現在竟然要以「活化」為目的對外招商──怎麼說呢,這不是有圖利財團之嫌嗎?

雖說在〈促參法〉裡,公共建設有觀光遊憩這一塊,但那是指在特定區域中的觀光遊憩設施,也就是說,那個地方屬於觀光區,或風景區,民眾有觀光遊憩的需要。但是,先不管土地分區項目是什麼,龍田到現在實際上就是一個農村,就算鹿野高台發展熱氣球,龍田還是一個農村。

我不否認,熱氣球嘉年華或多或少帶來了一些經濟效應,不然政府也不用汲汲營營的想要發展觀光。但發展觀光不是掠奪資源,把一個地方弄爛,只圖利部分業者,把災難留給在地居民。

你在農田裡蓋一個度假村,廢水、垃圾是要往哪裡去。而且這個度假村一蓋下去,大概是全鹿野第一個真正蓋在農田裡面的飯店吧。政府說不能蓋豪華農舍,不能以農舍之名假私人招待所,結果現在自己打算變更農業用地來蓋飯店,怎麼說都說不過去。

龍田不是觀光區,是農村,就算因為熱氣球嘉年華帶來一些人潮,但龍田該走的也是一種微型觀光,一種儘量不影響在地居民生活的觀光。就算你要用觀光的思維來看這件事,現在遊客想來,就是因為龍田有田,那些遊客喜歡騎著腳踏車看田,喜歡大草原;你現在因為遊客來了,為了要給他們住宿,竟然要在大草原上蓋房子,你以為那些遊客來是喜歡看房子嗎?你把大草原毀掉是一種殺雞取卵的概念嗎?

真想靠觀光賺錢,也要想一下你的金雞母是什麼,不要自己把自己的金雞母弄死了。喔我說錯了,反正政府跟財團弄死也是弄死別人的雞,弄死這隻金雞,再去找下一隻金雞就好了。


相關新聞

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問題是

統一不是問題
獨立不是問題
混在一起才是問題

擁核不是問題
反核不是問題
擠在同一個島上才是問題

吃肉不是問題
吃菜不是問題
同鍋煮食才是問題

讓吃肉的去吃肉吧
讓吃菜的去吃菜吧
問題是他們不想在一起
卻永遠分不開

史觀

他從湯裡夾出一隻青蛙
「哎唷……青蛙耶!」

他從湯裡舀起一顆魚頭
「看起來好好吃喔!」

(標題出自魏安邑)

答案

課綱是為了考試
考試是為了答案
答案是為了問題
問題不往往只有一個答案

你是什麼人
千百人有千百種回答
問題是當有人問我是什麼人,哪裡人
回答從來不是答案

我出生在臺北,三歲搬到臺南,四歲搬到高雄
在高雄長大
在臺北讀書、工作
現在住在台東鹿野

「我是問你是什麼人,哪裡人。你只要跟我說你在哪裡出生就好。」
「臺北。」
「那你就是臺北人。囉嗦什麼!」

問題是,答案說我是臺北人,意義到底是什麼?

2015年8月2日 星期日

《旅行的異義》書摘──法國政府對觀光產業最大的貢獻在於,漫不經心

法國人明白普遍存於觀光業的一種矛盾現象,既然觀光客被吸引到一個國家,而非特定的度假中心,他們相信法國愈是保留法國風味,對推廣就愈是有利。因此,法國的國家觀光策略演變為保護國家的生活風格。那代表政府必須協調都市與鄉村規劃、文化管理者與環境管控者;另一方面,他們認為法國可以永遠保持傲慢,但前提是必須學會說英語──現在則是中文。

法國政府鮮少在公開場合承認觀光對其經濟所扮演的角色,寧可讓它隱形於世人的目光之外。過於依賴觀光業是法國人略感到不安與矛盾,彷彿他們正在出賣自己。你鮮少聽到法國總統或總理公開讚譽觀光業是該國最大的經濟引擎;相反的,他們比較可能以輕蔑的方式使用「觀光」這個詞彙。而儘管法國有數千名官員從事觀光業務,卻沒有設置層級更高的觀光部長一職。

這種矛盾有一種重要的經濟面向,那就是這個超級全球化的年代,成功吸引成群的觀光客,也有可能是讓法國沒落的雙面刃。法國愈是依賴觀光,政府就必須更加提防正在破壞威尼斯的生活以及西班牙南部海灘的那種驚人觀光潮。因為觀光客隨時可能說變就變,轉而尋找下一個精彩的目的地。

──〈法式假期〉,《旅行的異義》,p.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