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一直說不在意,可能另一面是在意的。希望有一天我可以不再談論這件事。

昨天貼了沒用入選台文館推薦的消息,貼完之後有點沮喪。原來我比我自己以為的,要在意被看見這件事。我跟小孩討論寫作時都跟小孩說不要在意,重點是你自己寫的東西,結果說這樣話的人,自己也無法全然不在意。

如果把自己當成一個第三者,我會覺得《沒用的東西》入選是好的,因為口語化的寫詩,或進入生活進入社會的寫詩,或是「不那麼美」的寫詩,在現在的文學圈好像還在邊邊(當然我也不是說在中間就比較好),也還是會有「這樣是詩嗎」的評論。當然我是不會在意別人說我寫的是不是詩,因為我自己都沒那麼在意分類的問題,而且重點是寫出來的東西,而不是寫的東西叫做什麼。所以,我怎麼被文學圈看待這件事,我覺得自己沒很在意。

但是當沒用被推薦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比原先以為的在意。唉呀。

一直說不在意,可能另一面是在意的。希望有一天我可以不再談論這件事。

來讀張執浩的詩論。



詩人的生命力並不在於他「說出」了多少,而在於他「發現」了什麼。這就需要我們在更多時候放下筆來,放棄「寫」,而專注於「看」。一棵樹矗立在窗前,也許終其一生它都不會被挪走,但它沒有哪一天是靜態的,它與這個世界構成了某種關聯。這是「看」的結果,是「發現」。寫作最終要達到的就是這樣的效果:從發現出發,找出事物之間的相互關聯,然後找到那個最適應安妥自我心靈的位置。

但是,在這樣一個時代終究是沒有幾個人願意做減法的,更多的寫作者迷信多,在他們看來,多意味著創造力,意味著強大。



將一首詩寫得像詩,或將一首詩寫得不像詩,這兩種說法都經不住推敲,如同說一個人長得像人,或長得不像人一樣。



我現在越來越見不得那種整天作若有所思狀的寫作者了,因為我知道寫作其實是一樁再也簡單不過的事情,撇開其特殊的技藝而言,寫作僅僅是把你想說的話從內心深處搬遷到紙面上罷了,而紙張須要通過生活來賺取,還需要通過生活來保障你有寫的力氣和一直寫下去的能力。

「我靠敗筆為生,居然也會樂此不疲。」這是我在一首詩中的坦言。在我看來,一個承受不起「敗筆」的詩人肯定照樣承擔不起「經典」。



我始終認為,當「寫什麼」和「為什麼寫」都不再是問題,當我們只剩下了「怎麼寫」的時候,文學就走到了自己的末日。沒有人懷疑形式主義能帶來「詩意」,但我懷疑,詩意與詩之間的距離;如同月光不是月亮一樣,那些拋灑在我們身邊的灰塵也不是泥土本身。

──摘自〈張執浩詩論〉,收錄於詩集〈動物之心〉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祝你幸福 (阿廖)

一個說
一個被說
說與被說
彼此之間
有一種關係
關係確定了
距離也拉開了
拉開到遠遠的
這種狀態的時候
你就可以說了
祝你幸福
 
──阿廖,〈祝你幸福〉,《尋歡記》


大學


是很大還是大約
大概
大部分
大概的學
學個大概就好
大部分的人都上大學
大學



(大學,讀阿健〈大學源記〉有感)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migu與帶金帶銀

帶金帶銀是鄰居家的狗狗,現在大概一個多月。帶金帶銀剛出生沒多久時,migu 第一次看到這兩隻跌跌撞撞的小東西,害怕到不知所以(到底是什麼東西......);migu一邊後退一邊流口水,帶金帶銀還一邊前進。

不過現在不會怕了,現在migu知道這兩隻小東西跟自己是同一種動物。他們會一起玩了。

帶金帶銀是同胎,一隻叫帶金,一隻叫帶銀。「帶金帶銀、帶金帶銀......」我每次一叫他們,他們就都會一起跑來。然後我突然想到一件事──

該不會帶金和帶銀,都以為自己叫做「帶金帶銀」吧?

嗯.......






migu的鄰居狗狗

【旺來】

migu現在最好的朋友,六個月的小男生,每天都會來找migu玩。脖子帶鈴噹,每天早上六點多就鈴鈴鈴的跑來。最近在發情,對migu「超好」,migu覺得有點困擾,但不會生氣。
 
【帶金、帶銀】

跟旺來同一家,約一個月的兩隻小狗仔,兩隻同一胎,黑黑的,萌萌的。migu第一次看到時一直流口水,不是覺得好吃是覺得害怕。
 
【乖乖、雨果】

住在永安國小的狗狗。兩隻都是女生。會跟migu玩,不過有時候乖乖會玩到生氣。
 
【阿肥、小虎、妹妹、小雄】

還不知道名字之前,是老斌口中的流氓犬。阿肥是老大,小虎、妹妹、小雄是跟班。後來migu跟他們熟了以後,有時候小虎和小雄會跟migu玩,但只要阿肥衝出來吼吼叫,他們就會停止跟migu玩。不過目前為止,阿肥還沒有跟migu真的打架過,因為阿肥衝出來吼吼叫捍衛地盤的時候,migu都不理他。
 
【黑仔】

隔壁阿嬤的狗狗。嗯,沒什麼朋友。
 
【yami】

附近民宿的狗狗,小不隆咚一隻,可是誰也不怕。會跟migu玩,可以跑操場草皮衝來衝去好幾圈。migu有時候會跑進民宿庭院找yami,yami就會跑出來玩。女生。
 
【阿吉斯拉】

仄仄過世後,migu交到的第一個朋友,住學校附近。以前會一起玩,可是最近都不太一起玩了。女生。
 
【黑龍】

黑龍小時候曾經被migu兇過,因為兩隻都是男生。migu現在已經比較穩定了,對小男生比較友善了,但黑龍還是記仇,只要看到migu就會夾著尾巴ㄨㄥˋㄨㄥˋㄨㄥˋ 
 
【丁丁】

朋友家的狗狗,女生,是12歲的阿嬤了。不太喜歡migu,大概覺得小狗很煩(migu:我已經不是小狗了......)
 
【跑跑狗】

不知道名字,每次都跟著主人的機車跑跑跑,一跑經我們家前這條路,就會引起所有狗狗的騷動(流氓犬們一定會出來叫)。migu以前也會衝著一直叫,還會追著跑跑跑,然後跑跑狗就會回追,就這樣來來回回至少三回合。現在migu已經不太會追了(migu:我已經長大了,不跟他計較......)
 
【小牛】

朋友的鄰居養的幼犬,平常被綁著。我們如果有空的話,就會帶migu去找他玩。最近長很快,正是好動的時候,每次解開他的鍊子,就瘋狂的停不下來。這種狀況好像也沒辦法教他一些指令,因為他根本就動不夠,所以無法穩定。migu陪玩的時候,有時候會吃小牛的醋。小牛是我們自己取的,後來知道他叫嘟嘟。
 
【被綁著的黃色狗狗】

不知道名字(好像沒有名字)。migu以前會跑去鬧他,現在不會了。不過因為他平常沒機會出來散步,我們跟他的主人也不熟,所以沒有什麼機會互動。唯一的互動就是我跟migu經過的時候,他望著我們,我們望著他。
 
【小白屋的兩隻被綁著的狗狗】

那家主人平常都不在,就留兩隻狗狗看門。狗狗平常被綁著,有人有車有狗經過就會叫叫叫。migu以前經過的時候,會靠近他們跟他們互動。其中一隻黑狗雖然叫叫叫,但靠近他會發現他其實很和善。另外一隻是新來的被綁住的狗狗,還不熟。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我現在的這個樣子

這件事發生在這個人身上
這件事發生在那個人身上
結果那個人變成這個樣子
這個人變成那個樣子

讓他變成這個或那個樣子的
不是什麼巧合偶然
不是什麼命中註定

巧合與偶然
命中註定
我們知道的太少
看不見的太多

可是我好像又知道
自己變成現在
這個樣子
是因為那個什麼
雖然我說不出來

那個說不出來的東西
不是一開始就知道
而是漸漸清楚

但是自己以為的那個東西
是不是就是自己為什麼變成自己的原因
可能也只是我自己這樣想而已

活在當下

打電玩時
眼前只有這關
 
這關不過
沒有下關


 

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地球不是圓的 (法蘭西斯貢布)

不,地球不是圓的
如果地球是圓的
你就會看到
感覺到
如果地球是圓的
就不會一部分的人
在上面,一部分的人
在旁邊,絕大多數的人
在下面,在底層……
如果地球是圓的
就沒有國家可以說
自己在地球的中心
所有東西都應該在中心
全人類
不管在地球上哪個方位
都應該在同一條船上
但事實並非如此
地球歪著走
因為地球不是圓的
不管怎麼說
還沒有圓起來

──法蘭西斯貢布,〈地球不是圓的〉,《2016臺北詩歌節詩選》

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耳窩裡的人

「我想這個位置是最好的了」他在上面跳了跳,彈彈的。他往外看,「嗯,風景也不錯,就是這裡了。」。

有一天,這個凹凹的地方突然震動了起來。「喔喔喔……地震了嗎?」他緊緊抓住他能抓住的東西,「拜託不要再動了好嗎?」他叫。

「拜託不要再動了好嗎?」我突然聽見這樣的聲音。

我看看四周,「沒人啊!」我挖挖耳朵,「應該是我聽錯了吧!」我繼續剛剛做的跳躍運動。

「拜託不要再跳了好嗎?我快暈了……」才跳了沒幾下,我又聽到這個聲音。這次,我發現好像是從我耳朵裡傳出來的,我又用手指去掏耳朵。

「啊啊啊……」這次,我很確定是從我的耳朵傳出來的。

「你是誰?」我忍不住問。
「我是愛你的人。」耳窩裡的聲音說。



我想起小時候做過的一個夢。我夢見我變得好小好小好小,小到可以住到我愛的人的耳窩裡。

對,耳窩,我都是這樣叫那個地方。耳朵不是有一個凹進去的地方嗎?我不是說有耳屎的那個洞喔,我是說洞外面的那個地方,那裡有一個凹進去的窩。我夢見我變得好小好小,小到可以躲進那個窩裡,趴在那個窩裡,睡在那個窩裡,靠在我愛的人的耳朵旁邊,跟他說悄悄話。

真的是悄悄話,只有他才聽得到的悄悄話。
而且,每個人跟他說的每句話,我也都聽得到。



在耳窩裡的人還沒有住進來前,我本來覺得這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可是我後來發現,耳窩人經常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我說不要說了,他還是小小聲的說。他說他不是講給我聽,只是自言自語。我說你就在我的耳窩裡,你就算是自言自語我還是聽得見啊!

然後,每一個人跟我說的每一句話,他都有意見。他甚至做了一扇門,把他喜歡的聲音放進來,不喜歡的檔在門外。

耳窩人說,我愛你,我很愛你。



耳窩人不斷地說話。我決定躲起來。
可是耳窩人就住在我的耳窩裡,我可以躲到哪裡去呢?

我把耳朵塞起來,別人以為我不想聽他說話。
我把自己關起來,朋友以為我不想跟他們跟他們玩。

我對耳窩人說:
「我知道你很愛我。可是再這樣下去,我就要消失了啊!」



──刊載於《小典藏》第145期


2016年12月4日 星期日

關於同性婚姻 (三)看起來好像都是支持,或看起來好像都是反對,但其中的理由不一定一樣。

我FB同溫層的朋友多半都支持同性婚姻,至少我看到的是如此,不過我想這可能是因為反對的人較少出聲,或選擇不出聲。

現在提這件事想說的是,從同性婚姻議題被搬上檯面討論後,我發現許多支持同婚者都覺得反同者很不理性或沒有邏輯,但那可能是因為經常被po出來罵的都是那些沒有理性和沒有邏輯的,但反同者真的全都是這樣的人嗎?

前幾天看了Sandel與哈佛學生討論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當中的討論讓我更清楚兩方所在意與重視的價值,也讓我看見兩種(甚至多種)意見是可以進行真正的對話。然後,在我聽了Sandel課堂上的反婚者的論述,我並不認為他的論述沒有邏輯,當然這不代表我認同那位反同婚者的看法,但我清楚他的表述,而他的表述有他的立場和邏輯,當然其他人也可以提出對他的質疑。

我想說的是,在過程中,我並沒有看到他們因為立場和所支持的信念不同,就互相攻擊。不過在這裡我想提一個點,討論過程中有個女孩的提問涉及到私人領域,而Sandel也當下請那位女孩「換一個問法」──

「你的論點很有力,但請將你的論點做一般性陳述,不要把它弄得好像在針對個人審問。」

當然我知道,現在在臉書上貼的許多反同的無腦言論,有些沒有邏輯到令人生氣;但是,沒有邏輯這件事,並不是因為那個人反同而沒有邏輯,而只是「那個人」思考沒有邏輯,而他的立場剛好反同而已。所以並不是支持同婚者就都很有理性很會思考,反同者都沒有理性不會思考;兩邊一定都存在著兩種人,嚴格來說是多種人。

看起來好像都是支持,或看起來好像都是反對,但其中的理由不一定一樣。比如我在看了麻洲最高法院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意見書,我發現雖然我與馬歇爾都支持同性婚姻,但理由卻截然不同。

我在之前文章寫過,基本上我是去婚姻化的,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介入人民的婚姻問題,因為那是個人的選擇。但政府如果要介入,那麼我覺得沒有理由異性戀擁有結婚的權利,而同性戀沒有,只因為同性戀的結合沒有生育的能力。我認為政府應該對婚姻保持中立的立場。

但馬歇爾卻認為,如果政府站在不介入婚姻的立場,那麼反而應該是取消婚姻制度,而不是去認同同性婚姻。而如果政府是站在「尊重每一個人對婚姻的自由選擇」的立場,那麼是不是「如果有人想要跟自己結婚」,或者有人有其他有別於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婚姻對象(比如想跟貓結婚、想跟樹結婚),那麼政府是也否該一視同仁的尊重「每一個人對自己婚姻的選擇」呢?政府能這樣做嗎?做得到嗎?

寫到這裡或許有人會推論這位法官是反同婚的,因為前面兩點論述,與某些反同婚者的論述相同。但是相反,這位法官支持同性婚姻,而他的理由恰好是反同婚者最重視的「婚姻制度」與「家庭」。

馬歇爾認為,「婚姻是我們社群中帶給許多人幸福,也最為人珍視的制度之一。」馬歇爾先表示認同因婚姻所結合的家庭有助於社會的正向發展,然後接著表達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並不在生育,而是一對一伴侶之間的愛的承諾,異性戀與同性戀皆然。

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並不在於生育的理由是──政府並不要求具備生育能力的男女才能結婚,不想生小孩或無法生小孩的男女,也是可以結婚,所以「生育」並不是結婚的必要要件。「雖然許許多多的夫妻都有生小孩,但是法訂婚姻的『必要要件』卻不是生兒育女,而是一對一的永久許諾。」

如果婚姻的必要要件是「一對一的永久許諾」,那麼,如果只讓異性戀享有合法婚姻,「等於是在給一種刻板印象做官方背書,說同性戀關係本身就不穩定,比不上異性戀,所以不值得尊重。」這是馬歇爾法官的看法。

在這裡提出馬歇爾的看法,倒不是我認為她絕對是「對的」,而是她所提出贊同同性婚姻的理由,是我之前沒有想到過的。我贊同同性婚姻是基於「政府不該介入婚姻」以及「個人有自由選擇權」;而馬歇爾卻剛好相反,她反而認為政府不應該當不沾鍋,她認為政府有義務對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提出看法,而這個看法導向認同同性婚姻。

這很有意思。許多反同婚者反同婚的理由是因為「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而馬歇爾支持同性婚姻卻也是因為「婚姻」與「家庭」的價值。這當中有許多東西值得去思考。

現在有許多異性戀婚姻以悲劇收場,但這並不代表異性戀沒有資格去追求婚姻,他們可能會失敗,但我想他們並不想失敗。所以我是覺得,也不要拿異性戀婚姻失敗來說嘴,因為同性戀婚姻也不見得就會比異性戀好。我想,如果有人認為結婚能為他們帶來幸福,不管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值得我們替他們祝福。



1.麻洲最高法院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意見書,請參考《正義,一場思辨之旅》,p.282─289

2.哈佛法學院對同性婚姻的辯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zfGjNhUzlY
(這也很精彩,但影片中關於馬歇爾的意見比較沒有整理得那麼清楚,建議看完影片後,配合閱讀《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關於同性婚姻 (二)

這篇本來是回給臉友的,但因為寫太多,所以放上來。
 
1. 某臉友說:「以現實狀態來看,現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種將『婚姻』、『家庭』、『社會』、『國家』通通綁在一起的制度」→這我認同。但這不代表制度是不可能被改變的。但我也不否認在現行狀態下,要將婚姻脫離法律有它的困難。
 
2. 但是,婚姻脫離法律後,不代表婚姻因此不存在。因為在有國家有明確法律訂定婚姻的權利義務之前,婚姻就已習俗的樣子存在。現有婚姻法律只是將原本作為習俗的婚姻,明確的訂定權利義務而已。在婚姻法還未出現之前,不代表婚姻不存在,也不代表雙方因為締結婚姻所衍之而來關係不存在,也不代表家庭不存在;這些東西都存在,只是在「法外」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在「法內」則有公權力介入。
 
3. 那麼,「婚姻」與隨之而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包括家庭),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呢?立場不同的人,見解也就會不同。比如婚姻法中界定了「忠誠」的義務(所以目前有通姦罪),但是你如何用法律叫一個人要忠誠呢?一個人不忠誠你可以用法律上的罪來罰他,但無法叫他回心轉意。「孝順」也是,所以有遺棄罪;你可以用遺棄父母來罰他,卻無法叫他的心孝順。
 
4. 所以,「婚姻」與隨之而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到底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呢?有人認為有需要,有人覺得不需要。當然國家不可能有兩套法律,所以立法者必須思考,這麼做的立法精神是什麼?那麼做的立法精神又是什麼?
 
5. 再回來講「同婚」。前面說了,婚姻如果是從習俗而來,其實同志想要結婚,當然也可以去結習俗的婚。但在以前,他們連承認自己是同志都不被允許,更不要說去結習俗的婚。所以從婚姻還未入法之前,同志就是被婚姻習俗所隔離的一群人。對異性戀者來說,一個人要和另一個人想要組成家庭,不管他們之間有沒有愛(有些人因愛結合,有些人未必),他們都可以「結婚」。「結婚」是「我想和你組成家庭」的儀式(當然有些人不需要這個儀式);但這個「我想和你組成家庭」的「結婚」儀式,同性戀者卻被社會的眼光排除在外,因為從前的社會對家庭的概念,背負著傳宗接代的功能。
 
6. 但是社會的眼光漸漸改變,對於家庭的概念也在改變,「家庭」不再非得具有傳宗接代的功能。所以,如果先不論講同性婚姻「法」,現在的同志如果雙方私人要締結婚約,其實是能受到能夠理解的人祝福(當然還是有些人不能理解),所以要結習俗上的婚約,當然可以,沒有人有權力限制他們(但不能否認有些同性戀者還是會在意社會眼光)。但對他們來說,能夠結習俗上的婚約還不夠,站在平等的立場,他們希望能夠與異性戀者相同,享有法律上對婚姻的保障。當然,到底有沒有需要這個保障,因人而異,但同性戀者希望「我能夠跟想要組成家庭的對象結婚」的這個權利,可以不再只限於異性戀者。
 
7. 就像我現在跟我的伴侶(我們是異性戀),儘管我們沒有「結婚」(習俗上的),也沒有「登記」(法律上的),但我們仍舊是一個家庭。當然我不否認因為現行法律上,我跟我的伴侶可能會因為沒有登記而有一些行政上麻煩(比如以後要處理遺產之類的);或者如果我有小孩,也可能會有一些行政上麻煩(我想可能不只一些,而是很多麻煩)。但我想說的是,就算我們沒有去登記,但這不會影響我們做為家庭的「本質」(雖然在法律上,我們不是「家庭」。)
 
8. 以上是以婚姻入法的前題論述。雖然我個人是覺得婚姻不需要入法,讓婚姻回歸習俗,若需要財產權等相關保障者再去處理相關法律關係就好(如果法律真的改成這樣,搞不好我跟我的伴侶反而就去登記了;現在就是因為「婚姻」裡頭的那個「有關情感」的「在一起」的概念,跟法律綁在一起,我們反而不想去做婚姻登記,因為在一起是我們個人的事,為什麼還要登記?)
 
9. 但目前婚姻入法對許多人來說有需要,而這包括了異性戀與同性戀,我不會去否定他們的需要。所以我倒不會堅持要廢除婚姻制度,因為對我來說我只要不要去做婚姻登記就好了(雖然這樣以後可能真的會遇上一些麻煩)(所以搞不好會我們以後還是會去做「結婚登記」也不一定,真是沒有原則)
 

關於同性婚姻 (一)

在看了許多支持同婚與反同婚的論述(撇開毫無邏輯可言、抹黑造謠的不說),我個人認為兩方最大的歧異點,以及很難達成共識的原因在於:

支持同婚者認為「婚姻」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去追求的「普世價值」,重點擺在「個人」的意志與自由是否受到保障。

反對同婚則視「婚姻」背負著傳宗接代,以及傳承傳統家庭觀念的功能,某種程度具備所謂的「社會功能」。

所以,一個國家婚姻制度的立法精神,如果是建立在傳宗接代和傳承傳統家庭觀念的「社會功能」,那麼政府就不會「積極」的去保障同志「個人」的婚姻自由,因為同志無法傳宗接代。

但如果這個政府對於婚姻的立法精神重點不是在「傳宗接代」這樣的社會功能,而是「人人都有權」與自己所愛的對象結婚,那這樣的婚姻法背後所呈現的則是婚姻的「價值」。
兩個踩在截然不同的立場上的主張,當然很難接受彼此的論點。因此,傾聽民意後,一個政府究竟希望透過立法,將這個社會帶往什麼方向,便考驗著立法者的智慧。
 

 
接下來是我個人想問的問題,以及個人想法──
 
1. 如果傳宗接代是婚姻的功能,可是婚姻真的有助於傳宗接代嗎?應該這麼問,傳宗接代要透過婚姻才能做嗎?
 
2. 婚姻的價值如果是愛,但愛是可以被法律保障的嗎?
 
我個人是覺得婚姻根本不需要入法,因為想生小孩不用結婚也可以生小孩,想跟愛的人在一起也是不用結婚就可以在一起,因為那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有些人需要透過締結法律關係,來主張與保障彼此的權利義務,但這是法律的層面,所以只要有「關係法」就可以了。

但現在問題是,婚姻法(制度)已經存在,好像沒有道理只有異性戀者擁有這樣的權利,而同性戀者無法擁有。

ㄎ (所以基本上我根本不認同婚姻制度) (但我不會去阻礙其他人追求婚姻的權利)

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每一顆種子都是一個希望」

他說。

他看著孩子,
然後把種子種下去。

「要長成我希望的樣子喔。」
他看著他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