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自然筆記(五)人看到漂亮的石頭,忍不住想要帶回家

從海岸走回來,我們在涼亭下圍成圓圈分享。我發現每個人記錄的方式真的很不一樣,每個人的感受力都很強。

每個人都說了一些,但我想他們所說的應該都只是感受到的幾分之幾而已,我隨手記錄下他們所說的,就變成像是碎片的東西。但其實記錄確實就像碎片,你看到這塊碎片,你就能回憶起當時的景象與感受。

「那邊海水不斷地湧上來,而這邊的人潮不斷地湧過去,兩邊在海岸線交會。」

「石頭的小洞穴中,我發現有個貝殼卡在裡面,讓我想到新聞裡吃得很胖卡住的人。」

「我看到泡泡的影子。」

「我聽見風哭泣的聲音。我聽見風嘻笑的聲音。」

「人飛上天空,鳥飛上天空。鳥飛上天空是為了生存,人飛上天空是為了慾望。」

「真的坐下來看五分鐘,一開始什麼也看不到,後來才慢慢看到潮間帶的小魚。」

「我一開始是跟著別人看,別人一喊那裡有什麼我就跟去看。但後來我發現我跟去看的時候,人就散了,然後就只剩下我。但這個時候我發現,自己在同一個地方慢慢看,才能看到自己會看到的東西,眼睛像是被打開一樣。」

「我第一次走下去,我發現真的有好多洞,我好想看看洞裡面有什麼。我知道不要摸不要打擾,但是真的很想摸摸看。我沒有筆記,因為又要摸又要寫的,一直來來回回,反而不能好好地看跟摸,所以我用拍的。」

除了上面的那些碎片,其實討論的更多的是撿石頭。那天剛好是週末,加路蘭遊覽車多,陸客多;真的不是要對陸客有偏見,因為那是真實存在的現象。荒野的夥伴們有人出聲制止,有人拿起相機拍照,但撿石頭的人仍然不予理會。

大家討論起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這類的事情發生,討論得很熱烈。然後我問了幾個問題:

「究竟為什麼不能撿石頭啊?」
「大家小時候撿過石頭嗎?」
「到底人為什麼會想撿石頭回家呢?」

後來慢慢,大家從理所當然地覺得石頭本來就是不能撿啊,到後來有夥伴說自己其實也撿過石頭,她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但那些石頭實在太漂亮了,她實在很想撿幾顆回家做裝置藝術。

這樣想起來,十多年前還在讀大學的我,從臺北到花蓮玩,也曾經在七星潭撿過石頭,而且是好興奮好開心地在那邊看石頭,仔細想著要挑哪幾顆石頭回家。

然後有另一位大哥說──好像也不是說人類撿石頭就是破壞,大自然也是一直在變化。

其實這樣討論並不是要為撿石頭找理由還是什麼,而是,撿石頭這件事竟然已經演變到需要透過法律來制止──撿一顆罰多少錢──這實在是有點荒謬的事。

關於撿石頭這件事有許多更細緻的事可以討論,比如究竟是要透過內化來影響,還是要透過外在來規範。最理想的情況是最好大家都懂,都明白,但那幾乎是超現實;為了遏止太嚴重的情況發生,只好規範。

但如果人人都能思考人與自然的關係,也就不用訂出「撿一顆石頭罰多少錢」這種規則──但問題是「現實」很難「人人」都這麼做。

寫到這裡我想到一位荒野夥伴說的──鳥在天上飛,是為了生存;而人在天上飛,是展現自己的慾望。關於撿石頭這件事,似乎也可以這樣來想。

如果順著這樣想下去,關於生存,人類真的做太多太多無謂的事;但問題是人類已經不再為了能夠生存而滿足,人有生活有美感有藝術的需要,所以人不再只是住在洞穴中,人開始蓋房子;人用樹木與石頭蓋房子,人不僅蓋房子,人也畫畫。

人看到漂亮的石頭,忍不住想要帶回家。我完全可以理解這種心情。

如果只是停在這兒,就好。但問題是人類的欲望無窮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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