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 星期三

「以此維生」,「以此為生」──我突然明白了兩者的差異

 


​看完日劇版《火花》,又找了電影版來看。果然還是日劇版好,但這應該是因為時間長度吧,畢竟十年的故事要濃縮在兩個小時內,總是必須刪減,比如經紀公司的部分全刪掉了,搭檔山下、真樹小姐的戲份也少了很多。但好奇小說原著讀來又是如何呢?電影版與日劇版,幾個主要的重點與對話都一樣,不曉得是電影版參考日劇版?還是電影版的編劇參考原著小說後,摘出來改編的段落剛好跟日劇版一樣呢?不過,儘管重點對話一樣,電影版少了角色與角色建立關係的過程作為基底,便呈現不出對話與故事的厚度。​

比如經紀公司的緒方先生,剛開始一付「為什麼我們經紀公司要簽搞笑藝人啊?」「老闆簽這種看起來不會紅的傢伙,到底是在想什麼?」那個時候的他,大概連漫才是什麼都不太清楚吧?隨著一年、兩年、三年,十年過去,緒方先生陪著SPARKS,替他們爭取上廣播與電視的機會,也看到SPARKS在堅持自己的路線下被看見,走在路上也會被要簽名,甚至一度可能以此維生,後來卻因為不擅經營演藝圈的人際關係而失去演出的機會。當緒方先生知道SPARKS決定要解散的時候,他是真的非常非常惋惜​

「決定好新的搭檔人選了嗎?」​
「不,除了山下之外,我不打算跟其他人搭檔。」​

緒方先生看著遠方,深深吐了一口菸,頭也不回的走回辦公室。​

在漫才這條路上拼了十年,覺得就算再繼續下去,也不可能「以此維生」,山下因此選擇放棄。但神谷卻對德永說,只要你是漫才,就算你不做漫才,你還是一輩子的漫才。我突然明白了「以此維生」與「以此為生」的差異,前者是你是否能藉此「維生」,後者是──你是否願意以此「為生」?​

我想起上週日在文學營中,有學員說到自己希望可以靠創作「ㄨㄟˊ」生。用聽的雖然無法知道他說的是「維生」還是「為生」?但我想應該是「維生」吧?要是可以做自己喜歡又想做的事,又可以賴以維生,那就太好了。但在創作這件事上,有時是否能夠以此「維生」,似乎不是自己想要就一定可以做到。但如果你想以此「為生」,這是你自己可以決定的,誰也管不了你。​

又有學員在陳夏民那場分享中,問到關於編輯與寫作的工作。夏民也是講得很直接──編輯就是一個工作,只要你想做也做得來,它就是一份能以此為業以此維生的工作。「但寫作就不一定,你不一定能以此維生。但你想要的話,你可以寫一輩子。」​

但寫作或任何創作,是否真的是自己想要就能做一輩子?這得看你與外界聲音的關係與距離。太在意外界聲音、不在意外界聲音,都可能影響你在這條路上的狀態。我覺得日劇版很真實的是,就連神谷,這個口說不能違背自己,無論如何都不能模仿別人,甚至不能模仿自己的人,最後也學著德永染了一頭銀髮。看到神谷的一頭銀髮,我想德永那樣崇拜神谷,在他看到神谷模仿自己的時候,他的心情是如何?他是不是很幻滅?很失望?​

還有米色絨褲,這個在電影版只出現兩句對話的梗,在日劇版有細膩的鋪陳。「米色是膨脹色,米色絨褲的直條紋會因此全擠在一起,會穿米色絨褲的人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啊!」德永一整個晚上都在講米色絨褲的壞話,吃飯時講,打球時講,講到神谷說不要再講米色絨褲了,德永還繼續講。那天晚上,德永去到神谷家吃火鍋時,發現身旁的沙發就躺了一件米色絨褲。德永頓時說不出話來。​

神谷輕描淡寫的說,從前打工時候要穿黑色上衣米色長褲,這條米色絨褲只是其中一條而已。看著神谷的輕描淡寫,我緊張的反而是德永的反應──他崇拜的神谷竟然穿了他最討厭的米色絨褲,他會有什麼反應?​

這大概是整部日劇我最喜歡的點──神谷很想在德永面前表現得很有想法很厲害很有餘裕,但他真的就是一個不完美的人,而德永後來也發現了。但不完美又怎麼樣呢?穿米色絨褲又怎麼樣?模仿別人染成銀髮又怎麼樣?為了想上電視隆乳成大ㄋㄟㄋㄟ又怎麼樣?​

我發現德永是真心喜歡神谷。他之所以敬佩神谷,不是因為神谷是一個成功的漫才,甚至神谷也不是自己口中的漫才,而是他是一個那樣真實的人。​

再說一點點「自我表達」與「有效溝通」。​

「能不能多想點平易近人的橋段啊?」山下對德永說。電視製作人也會說,「不要只光想著橋段,多表現一些個人特色,這樣群眾才會記住你們。」德永很猶豫,他希望維持自己橋段的風格,但他也想紅,「想紅,就一定要討好群眾嗎?」​

德永的橋段並不真的難懂,只是要花腦筋,要多繞幾個圈。但對電視製作人來說,花那麼多精神想出來的橋段,比不上別人只是耍笨搞笑的效果。​

文學營的學員也有類似的問題──創作者該著重在自我表達?還是讀者的感覺呢?​

我說,既然是創作者,「對我來說」,自我表達當然是放在前面,但這個自我表達是否能被他人讀懂,也是創作者需要在意的,「因為別人讀不懂你就傳達不出去,除非你只是寫給自己看,沒打算要發表。」但是,我覺得創作者也只需要處理到讓他人「讀懂」,至於他人是否認同或喜歡,這就不是創作者可以控制的;或者說,就算是想要努力控制,也不一定控制得了。​

也就是說,「有效溝通」的「有效」,只處理到是否能讓對方讀懂,至於喜歡與否就不在創作者可以決定的範圍。當然,以上是「對我來說」。​

但我覺得漫才比較尷尬的是,漫才就是要有人喜歡。或是youtuber,youtuber也是要有人喜歡。當然,也是可以當小眾的漫才,或是小眾的youtuber。但一旦走上這條路,總是希望自己的點子或想法或表現可以大紅特紅的心情,也是很能理解。​

不過,一定要大紅特紅,才是SPARKS嗎?​

簽下SPARKS的經紀公司老闆,在德永和山下要解散的時候,對他們說:​

「在業餘漫才大會,出現了高中生參賽者。那是很自嗨的橋段,客人完全笑不出來,但他們本人卻非常樂在其中。在我看來,真的很耀眼。」​

「如果能跟這些傢伙在一起,我肯定也能感染那愉快的心情。」老闆說:「所以,儘管他們表演得很爛,我還是簽了他們。」​

山下說,那些傢伙真幸運。​

「那就是十年前的你們啊!」老闆說。​

SPARKS,就是火花。​

最後,摘錄兩段在電影版沒有出現的,神谷與德永的對話。這兩段討論漫才的對話,也可視作討論「創作」的對話。​

◆​

神谷:「總是說著漫才師應該怎樣的人,是永遠無法成為漫才師的。都只是在訴說憧憬而已。」​

德永:「神谷先生這番說明,不也是在說漫才師嗎?」​

◆​

神谷:「不做到過火到被大人責罵,可是不行的。」​

德永:「必須過火到被大人責罵,這個表現法也是老舊到不行了。」​

神谷:「光靠平凡與否去下判斷,不就變成強調不凡的競賽了嗎?反之,劈頭就否定嶄新的的事物就變成強調技術的競賽了。如果只顧著將這兩項成功的混合,不就變成強調平衡感的競賽了嗎?只用一個基準去衡量事物,總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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