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OKAPI邀稿時,OKAPI說:「每週介紹一首你喜愛的詩。」那時我在自己的腦袋裡轉著,我要寫哪12個人的詩?我很快的先把直覺想到的名單列出來,其中就有彼德.漢德克(Peter Handke),我直覺就想到他的〈自我控訴〉。
〈自我控訴〉收錄於彼德.漢德克的劇作集《冒犯觀眾》。它是劇本,不是所謂的詩,但它一開頭的文字就讓我聯想到詩。
冒犯觀眾
我來到這個世界。
我轉變。我受精。我出現。我成長。我出生。我有了出生登記。我漸漸長大。
我動了。我動著我身體的某些部分。我動著我的身體。我在同一個點上動著。我離開了那一點。我從一點移往另一點。我必須動。我有能力動了。
我動著我的嘴。我有了意識。我讓別人注意到我。我尖叫。我說話。我聽到了噪音。我可以分辨哪些噪音是自己的,哪些是別人的。我製造噪音。我製造聲響。我製造音調。我有能力製造音調、噪音和聲響。我有能力說話。我有能力尖叫。我有能力保持沉默。
為什麼說我聯想到詩?或說不是聯想,而是我覺得這就是詩?因為那一句一句簡單、彷彿小學國語課本的直述句,卻讓我去「再次」去感覺和思考那些理所當然的句子,理所當然的動作,理所當然的過程。然後我「再次」認識到「出生」不是那樣理所當然,「動」不是那樣理所當然,「發出聲音」不是那樣理所當然,「保持沉默」也不是那樣理所當然。
我說出了我的名字。我說我。我手腳並用地爬。我跑。我跑向某個東西,我逃離某個東西。我站起來。我脫離了被動的狀態。我變得主動。我以和地球約略成直角的模樣走著。我跳躍。我抗拒著地心引力。我學習著解開束縛。我學著控制自己的身體。我學著自我控制。
我不再一定要服從自然定律。我應該要遵守人為法則。我應該。……。我應該動。我應該不動。……。我學會了行為和思考的法則。……。我學會了人和事的法則。我學會了假裝。我變得合群。
我轉變成:我應該如何。我變得能夠用手吃飯:我應該避免弄髒自己。……。我變得能夠按照遊戲規則行事,我應該避免違反遊戲規則。
我第一次讀到〈自我控訴〉時,我的心臟狂跳。他寫的每件事情我都知道,卻反覆敲擊著我的腦袋。我有一種「我真是荒謬啊,人真是荒謬啊」的感覺,一種「人到底是如何變成現在這樣的一個人?」
〈自我控訴〉的每個主詞都是「我」。當「我」還是嬰兒時,我用自己去認識這個世界;但當我漸漸「成人」,我學會用語言去認識這個世界,用文字去認識這個世界。當我還是嬰兒,我順從自然法則;當我長大,我開始認識人為的規則,然後我以為這就是世界的規則。這裡的「我」,就是「我們」,我們是如何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為什麼我們會認為「法律」等於「正義」?為什麼我們會認為那些代表法律的字就是正義?
這些就發生在我們生命中的事,當有人將它說出來,迫使我們不得不去看見與思考自身的荒謬,我認為這就是詩。
我什麼權利都爭。我什麼錢都賺。我忘了告訴自己錢只是一種手段而已。……。我沒有看出邪惡不過是善良的反面。我沒有看出邪惡只是一種不當使用。……。我為自己塑造出一個上帝的形象。我努力不為自己塑造出一個上帝的形象。
〈自我控訴〉是一齣說話劇,由一男一女演出的說話劇,劇中沒有角色,就是說話。說話者代表「我」,代表「我們」。說話者說「我如何如何」,其實就是「我們如何如何」。「我」是「所有的人」──能控制自我與無法控制自我的人;遵循秩序與想要逃離秩序的人;融入世界的人、無法融入世界的人;思考自我的人、不思考自我的人──不管我怎麼活著我都不得不自我質疑。
〈自我控訴〉讓我不得不去思考那些,正面反面的東西。除了控訴身而為人的荒謬,也指出了「文字」等於「文字指涉物」的荒謬。以為「光」就是「光」,以為「暗」就是「暗」,人們太習慣用文字來等同於它所代表的東西,忘了那其中的距離。
我盲目地把代表事物特性的字眼認成代表事物本身的字眼。
我盲目地用代表事物特性的字眼去看這個世界。
我想起鈴木大拙《禪學隨筆》中的一段話:「禪厭惡語言文字概念,厭惡以它們為基礎來做推理。……。我們有一種傾向,想把與語言文字及觀念當作是事實本身,而這種思想方式已經深入我們意識的結構。我們以為我們既已具有了觀念與語言文字,我們就表盡了一切體驗的內涵。這說明我們把語言文字當成了事實而忽視了體驗,以致不能達到那真正構成我們最深體驗的東西。」
禪不能依賴文字,但我現在卻是因為這段文字而去了解禪。這很弔詭,卻也是文字最神祕的地方。我知道文字不能代表「那些」,我卻是透過文字試著「接近那些」。
彼得.漢德克用文字來自我控訴,文字卻也是他想逃離的東西。
──刊載於 OKAPI「詩人/私人‧讀詩」專欄:https://okapi.books.com.tw/article/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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