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跑步日誌(重要的事)


一個多禮拜沒有跑步,也一個多禮拜沒寫跑步日誌了。

上回寫跑步日誌,是4月17日;今天是4月26日,這中間都沒有跑。回高雄四天沒有跑,接著是生理期,然後是華光被拆,今天則是去反核四五六運動。

我突然想起自己在第六天的跑步日誌寫的──「繼續跑的理由很少,停跑的理由則有一卡車那麼多……」(其實這句話是村上春樹說的)。

剛剛在看〈釋字第七0九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心想著如果真想讀法律,至少得先把自己關心的法條搞清楚。瀏覽著那密密麻麻的意見書,這才意識到,鑽研法律的人,或好好專心在某件事情上的人,好像很難把心跟時間分出去給其他的事情呀!

我想著,如果我先把那意見書看完,那麼原訂想寫的跑步日誌,說不定就擱著明天才寫了;但是明天又有明天的事情。明天早上九點到十二點,有一場「正義或不正義的法?華光社區事件法律考」的論壇;下午四點到六點則是一場設計講座。

那麼我把意見書留著後天在讀好了。但是,在「沒有外在環境的壓力下」,我是不是會認真地照自己原訂計畫把意見書讀完呢?

這就要看,這件事情對自己的重要性了!

今天在自由廣場聽著一個台電退休員工的反核言說時,想到核四公投今天闖關成功了,接著又想著反核真的是要拼了,然後想著,為什麼我們的政府讓我們這些百姓這麼忙碌呢?

嗯嗯不對,我們不是百姓,是公民;公民本來就該是忙碌的。只是……如果前天去華光,昨天去江翠,今天是反核,明天去法學論壇,嗯嗯,有沒有時間跑步跟寫東西呢?(咦咦?我好像沒有把工作的時間算進去……)

有沒有可能只好好做一件事呢?

嗯,不可能。

我回頭思考自己前面寫的「鑽研法律的人,或好好專心在某件事情上的人,好像很難把心跟時間分出去給其他的事情呀!」這句話,其實不太對。如果某個律師只鑽研法律條文,而不去關心社會上正在發生的事情,不去關心弱勢與政府的關係,那麼會變成一個什麼樣的律師呢?

好好做一件事情,不是指「只在意那件事情」。

哈哈,寫這個跑步日誌,好像是自己在給自己提醒喔!

想做的該做的事情如果很多,那麼,空空的時間就更重要了。寫到這裡,我突然好想去跑步喔!

最後,我非常佩服,那些熟讀法律,且不因己利而利用法律,並使用法律彰顯正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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