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 星期一

夢之眼

 

我從小就很會做夢。很會的意思是,幾乎每天,而且幾乎記得。那時我以為,記得自己的夢是理所當然的,一直到我長成會忘記夢的年紀,已經大了。​

我的小時候指的是,小學三年級,到差不多高中時候。再小一點,小二小一以及之前,我不太有做夢的印象,或是說,就算有也不記得了。但是三年級之後,幾乎每天有夢。從小我就很難睡,難睡可能是因為我的腦袋一直在轉,入睡前我會把所有不明白想不懂的事情想過一遍,想到最後還是想不懂,然後就睡著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這樣,我非常多夢。​

長大之後雖然很難記得做過的夢,但多半還是有夢。要睡覺前我經常說「我要準備做夢了……」,而不是「我要準備睡覺了。」我一直很想把自己的夢寫下來,但只寫了幾個。​

我寫過一個「大做夢家」的故事。​

「M的工作是做夢。她每天的工作就是睡覺,做夢。睡覺以外的時間,她不用工作。因為睡覺的時候已經在做夢、在工作了嘛!」​

感覺是個很棒的工作,只要睡覺做夢就能賺錢那不是很爽?問題是有一天,M做不出夢了。這是一個關於做夢寫夢就能賺錢,卻做不出夢來的故事;故事很短,大概一千多字。​

所以當我讀到《夢之眼》,發現它是也是一個做夢賣夢,後來又做不出夢的故事,我真的是很驚訝。說驚訝並不精準,應該是說……高興?因為做夢賣夢這個點子,應該很多人想過,但朱和之寫成一部長篇小說,而且非常「具體」,不像我的故事只是停留在概念。​

「具體」很重要,越具體越科幻。夢境如何被截取?透過什麼樣的設備?擷取下來的夢長什麼樣子?一個夢值多少錢?夢要如何被拍賣?別人要怎麼做你的夢?這個賣夢的組織是什麼樣的組織?為了「什麼」而組成?如果有人找你賣夢,你要不要賣?一個無法再做夢的人的樣子,會是什麼樣子?​

努力做夢,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為別人做夢是什麼意思?​

最近備課時,我想到一個可以跟自學生玩的文字邏輯遊戲──​

▸我的爸爸​
▸我的頭髮​
▸我的肝臟​
▸我的手​
▸我的衣服​
▸我的作業​
▸我的創作​
▸我的夢​
▸我的愛​

以上這些「我的」,哪些是可以給出去的?哪些無法給出去的?這裡的「給」是「移動」,可以從「我的」移動到另外一個人那裡去。先討論「給」,再討論「賣」,有沒有可以給出去,卻不能賣的?​

還沒問自學生這個問題,還不知道他們會怎麼回答。​

花了幾個早餐時間加火車時間,就把《夢之眼》讀完了。它對我的特別意義是,我看到作者將「賣夢」這個概念具體化,而這概念是我非常感興趣的。然後再往下,還觸及了「做夢」與「創作」的關係。​

當我們說,做「夢」的能力,這個夢除了夢境,也指著做出沒人想過的東西、有人想過但還沒有人做出來的東西、有人想過但還沒有人寫出來的東西,有人想過寫過也做出來過,但你還可以繼續想下去,想出有別於從前的東西。​

做夢,不會因為沒人做過而卻步,也不會因為有人做過而卻步。​

很高興能遇到這本書。《夢之眼》,朱和之,2019年出版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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