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一場調解會的記錄

 

簡單記錄一下。今天陪朋友黃參與調解委員會,事由熱氣球降落農田賠償金額的調解。我與Y和W,認為熱氣球降落農田一事不只是個案,也算是公眾事務,因此一同出席,想了解調解委員會如何處理。黃另外也約了一個部落的朋友,前往了解狀況。

到了現場,才知道這是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事件,換句話說,如果調解不成,就是進入民事訴訟。聲請人為XX航空公司,對造人為黃姓朋友。

調解委員有三位。設主席一位,委員兩位。我們到場後,主席表示可以開始了。我先詢問調解委員的身分背景,因為我不曉得調解委員是哪個單位,或是代表哪一方。

主席說調解委員是民間人士,共九位,開會前抽籤決定三位,所以事先並不知道該次調解會由誰出席。接著主席請XX航空先發言,說明事由。

XX航空由當天降落在朋友農田的飛行員為代表。另有XX航空總經理列席。



飛行員:事情發生在熱氣球嘉年華會活動期間,時間是8/9。我們降落都有規範,基本上以產業道路、或是判斷為休耕的土地為降落點。那天我們第一個降落點是產業道路,但因為需要倒球,所以倒在一旁我們判斷為休耕的田地上。我們車子停在路邊,是人走進去搬球。

黃:你們後來車子有開進去喔。

飛行員:但那是有經過你同意。

黃:那是事後同意。你們氣球都降下來了,人都走進去了,氣球當然要搬走,我是不得不同意。

(過程中兩人繼續各自陳述現場狀況)

陳委員:黃先生是要求賠兩萬,XX航空覺得……

飛行員:我們對降落的補償,是三到五千。經過內部討論後,是五千塊。

陳委員:從最早的熱氣球活動開始,我都有參與。現在賠償好像最少都有三千塊。這樣啦,對方開兩萬,看你們這邊看有沒有可能提高一點……

瞇:不好意思插個話。我詢問過律師朋友,我們認為賠償應該以「實際損害」為原則。

我說明了為何該以實際損害為原則,但委員看起來並不想仔細了解,只想加快調解腳步。過程中天際與黃姓友人仍各執一詞。

主席:休息五分鐘(這時招手要XX航空的飛行員過去)。過五分鐘回來後,主席表示:「經過我協調之後,八千塊。已經是最高。」

黃:我覺得至少要七成。

主席:如果八千塊不能接受,那就調解不成,之後就是進民事訴訟。

調解會進行到此,我覺得似乎有點走鐘。調解委員並不真的想要了解兩方各執一詞的原因,只想四四六六趕快談個金額趕快結束。我忍不住插話,「應該是要了解農民所提出的損害賠償原因為何,當然XX航空也可以判斷這樣的金額是否合理。」

我詢問坐在我對面的飛行員,問他是否知道黃所提賠償金額的原因。飛行員表示,他確實不清楚,「我們詢問過一樣是種田的朋友,他們都說打田不需要那麼多錢。」

我說,那我試著解釋原因,你看看是否能接受,「你們既然有心賠償,就應該盡力了解對方所提出的損害為何。這個事件比較明確可知的是,熱氣球降落後導致土壤被夯實,黃原本打好的田必須重打,而且不只一次,需要兩次(中間我說明了為何需要兩次的原因)。所以實際的損害,至少是兩次打田的金額。而黃也請求了熱氣球降落前的兩次打田金額,黃認為這是他平日的管理費用,他就是因為持續打田與砍草,熱氣球才有辦法降落在那邊。但他花錢打田不是讓熱氣球來降落的,熱氣球說降就降,他沒有說不的機會,所以這個部分比較算是精神性的賠償。」

「所以實際損害是,熱氣球降落『後』導致必須補打兩次田,一次3000,共6000。精神性的賠償則是熱氣球降落『前』的打田費用,黃的記錄是7200,這個部分我覺得可以討論,如果你們有誠意,或許可以考慮負擔一半。6000加3600,總共是9600,取整數抓一萬。這已經不包括黃之前提出的像是除草的人工費用。你們看看能不能接受。」

飛行員說,他認同這樣的說明方式,但他需要打電話詢問董事長的意見。當然,我也詢問黃是否認同這樣處理,黃表示只要不是對方自己單方面決定一個金額,他覺得都可以討論。

飛行員通過電話後,表示董事長同意這樣的說明與金額,並傳達董事長對此事件的想法:「我們也很在乎農夫的認同和體恤。黃先生的例子,我們十二年來第一次遇到,之前我們比較不了解做有機的,不清楚農民花費的成本和心力,所以我們也努力想了解。尊重農民是一件重要的事,但我們也不希望在不了解的情況下,被無限上綱。希望這件事的討論過程,可以變成以後一個溝通的基礎。」

老實說,我也不確定XX航空對此事件究竟理解與接受到什麼程度,是他們真的接受了我們的說法?還是覺得最後提的一萬元他們可以接受?其實當下我也來不及把一些資訊說得更清楚,比如為何黃打一次田是三千?(黃的解釋是:因為一次要打四分地,而因為某些原因,儘管夯實的面積沒有四分,但為了之後作業方便,要打田時就必須打全部)(但細節說起來太複雜,所以我當下簡化說明,可對方也接受了?)。

雖然不清楚兩邊是否對這件事有更多認識,但黃說:「至少有感受到對方比之前討論賠償時更有誠意。」

而旁觀來看,我個人覺得爭議點是:

黃之前不願意接受XX航空開的金額,是因為他們單方向認定,「我們覺得這個就是休耕地。」他們一開始開的金額是兩千,黃不接受。對方要黃自己開金額,當黃條列自己管理成本的細項後,他們說這麼高不可能,「最多五千。」所以,爭議其實是態度問題──當熱氣球降落在農民田地上造成農夫困擾,但單方面的認為沒有農損,以及自行決定賠償金額,導致黃覺得既然你們要問細項,那我就把工作細項成本都列出來給你們看。

但也可以理解隔行如隔山,XX航空不清楚非慣性作業的施作所需要投入的成本,所以用之前他們經驗上的賠償金額來認定。關於這一點,Y說:「你們太常降落在別人田地,造成農民困擾,這不是以前你們跟別人談怎樣,以後就是怎樣。」

不過,這次面對面的調解會,我覺得多少對熱氣球有多一些了解。

Y問飛行員,為什麼常看到熱氣球在在那邊上上下下?是故意在玩嗎?飛行員解釋,因為熱氣球要下降前,必須是階梯式的方式,不可能一下子從很高的高度垂直下降,「如果有下降,應該是尋找降落區。」這時的飛行高度可以低於500英呎。但我們又質疑,之前有一顆貓咪球真的太靠近民房了,而且離電線桿很近,「這麼靠近民房,總不會是在找降落區吧?」飛行員也坦言有些飛行員會想表現自己的技術,像國外還有熱氣球比賽,會故意飛得很低。我說,「但你們公司應該不會鼓勵這種表演、挑戰式的飛行吧?」飛行員說當然當然,今年這顆貓咪球已經被盯得很緊了,我們教練跟總經理都有唸他。

我不確定這是不是場面話,但至少,我們可以了解一些熱氣球的飛行原理,而對方應該也知道有一群村民很注意熱氣球的動態,之後對飛行員應該會有更多的提醒吧?

「其實我們之前也有商議過,是不是可以請鄉長找農民來,請大家標示哪塊田區是歡迎降落,哪塊田區不歡迎,像佐賀就是這樣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對我們飛行員來說也好作業。但是之前試問的結果,農民表示不喜歡被貼標籤。」飛行員說。

「如果能這樣做,我們很認同啊。」我說,總是有歡迎降落,跟覺得不方便讓熱氣球降落的,「但我們都沒有接收到這個訊息耶。」但當時討論有點七嘴八舌,沒有得到後續回應。

不過,關於不希望熱氣球降落的田地,還有一個可能的處理方式。飛行員說,「我們飛行前,都會有一個地圖標明禁航區,我們就會盡力避開這些地區。」他說像是永安村,因為已經被反應太多次了,他們就會提醒飛行員盡快經過。還有像黃的田區,經過這次事件後也馬上標註,以後就會盡力避免降落在那個田區。

我們又詢問:熱氣球季年年辦,你們有考慮過要辦說明會嗎?飛行員說,每年熱氣球季要開始前,都有舉辦說明會啊,你們可以整理對熱氣球的顧慮與意見,或是希望被標示禁停的田區,都可以反映。我們說,怎麼都不知道這些消息。

「這個會是台東縣政府交通觀光處辦的,我們也是被通知要參加。」飛行員說,會議資訊你們可以詢問台東交觀處。

最後再寫個插曲,當雙方都同意金額,協調會的助理員將筆錄騰打印出後,交由雙方簽名蓋章。我當時拍了筆錄內容,想說作為存檔記錄,沒想到回到家細看筆錄後,才發現筆錄是以XX航空的立場作為陳述,而黃沒有細看就簽名了。

「當下雙方拍照確認『無』農損,雙方也留下電話後『無』異議離開,後續對造人黃先生向聲請人提出農損理賠兩萬元。」我要黃回頭看這項陳述,而且不只這項,前面的陳述也都是XX航空的立場,「可是你已經簽名了,就代表你認同這樣的陳述。這樣之後的人若看到這份紀錄,會覺得你怎麼當下說沒問題,沒有表示農損,之後才反悔要求賠償。」

黃說怎麼辦,可以要求修改嗎?我說已經簽名了應該不行吧?後來黃還是打了電話去問,當初謄寫筆錄的助理說,他可以詢求XX航空的同意,再刪除黃認為不適切的內容,然後再蓋一次章。

最後再提一件事:過程中我詢問熱氣球降落農田造成損害的責任歸屬是誰?XX航空表示他們承包飛行業務,是公司負責。嗯,這跟從新聞上取得的資訊不符,報導上說是台東縣政府會負責。但當下沒抓到適當的時機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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