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 星期二

尺怎麼用,那條線在哪裡

 (一些雜感,本來想留言,但因為越寫越長,變成自言自語,所以貼到自己的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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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的是一個故事,一個事件,「我聽誰說」,那個「誰說」,該如何處理才是適當?​

比如,我去酒店聽到別人聊天,不論我是刻意取材還是非刻意,我可不可以將聽到的聊天內容寫下來?是不是一定要問能不能寫,才能寫下來?還是文中若沒有能夠識別說者身分的線索,就能將其視為「故事」寫下來?​

哪些算是「聽聞」,算是自己的「觀察」?──「這是我看到聽到的,我當然能寫。」哪些非得確認說者意願才能寫?若都要確認說者意願,那還有什麼東西能寫?有可能確認所有人的意願嗎?​

消化成虛構的小說,或許比較沒有爭議(但也不一定?)若是紀實,非虛構文類,那麼拿捏的那把尺在哪裡?​

尺怎麼用,那條線在哪裡,真的很難說準──但我「目前」想的是──對我自己來說那個判準是──「身為作者的自己,能盡力做到什麼地步」;而不是對自己說「作者怎麼可能做到那種地步,那要怎麼寫?」​

「我」寫出來的「故事」若是從「別人」而來,那麼我是否能盡力了解對方希望如何呈現來源?不管是一定要匿名、或是覺得不需具名,或是一定要具名。當然有時,我與對方有不同的考量,我可能也有自己覺得該如何比較好的做法,那麼,我是否能先與對方取得共識?若無法取得共識,我是否該放棄不寫?這又很複雜,這又牽涉到所寫的議題除了尊重對方意願外,是否還有該放在更前面而不得不寫的理由?​

而更重要的可能是──我寫的動機是什麼?是在消費這個題材?還是想透過書寫讓自己與讀者,能更深刻的了解某個自己原本不認識的世界?但這兩者有何不同?​

那個不同非常微妙。那個不同需要仔細感覺。那個不同,呈現在作者是將對方視為「題材」?還是與你產生關係的人?​

我說的,我真的都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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