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 星期四

關於「約定」的亂講

朋友要租房,已經簽約了又看到另一間令他心動的房間。他說他想去看。「你怎麼沒有說我很離譜?」​

我說,這種事.....就好像如果已經跟別人訂婚,但突然出現一個超喜歡喜歡到不得了的,可能就會毀約吧。不太可能為了當一個有誠信的好人,就放棄那個自己超喜歡的人?​

不過,如果沒那麼喜歡,就不會放棄原本的約定?但這樣話又說回來,跟別人簽約不管是約定房子還是約定結婚,最好都很肯定再約定?不然被約定的人可能會很困擾?但結婚都可以離婚了,租房簽約算什麼?(整個亂講一通)​

朋友說他本來以為我要舉訂果醬為例子,我說我完全沒想到果醬哈哈。你跟我們訂果醬訂鳳梨,當然還是可以再跟別人訂果醬訂鳳梨啊,只要兩邊都有付錢就好。這樣想想也是,不論是租房還是買房,跟結婚不一樣,你想要訂幾間都可以,只要有錢。​

但想想其實人也是,你想要跟幾個人交往都沒問題,只要自己的心過得去。你跟很多人結婚才會有問題,但不怕犯法就沒差。​

所以,如果單純是契約,契約就是契約,單方終止,就承受單方終止該負的責任,可能是錢,或是契約中提到的什麼。​

所以真正令人感到不安的,不是終止契約,而是關係。​

你與某人的關係越深刻、越複雜,就算沒有法律上的契約,當自己要與對方終止時,不論是情侶關係、伴侶關係、朋友關係、工作夥伴關係,都會令人感到..... ​ (暫時想不到形容詞)​

不得不、必須如此。​

自己要與對方終止、或對方要與自己終止,或兩邊協議終止。不論是哪一種,都是一種痛,卻又是放下。​

幹,我為什麼在講這個,哈哈​

我跟對方的關係或深或淺,會影響我怎麼處理「約定」;還有我自己的狀態,會影響我怎麼處理「約定」,這裡的狀態包括──自己心理的成熟度。​

年輕的時候也曾經因為自己心理狀況太差,而單方面終止了約定,沒有解釋沒有處理,沒有收尾。那感受真的很不好啊,但當時的自己卻又無法不如此。再來一次會比較成熟嗎?不會,如果依舊是當時的自己。​

現在的自己,跟當時的自己當然不一樣了。但很難一開始就是那樣。​

有形的約定,無形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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