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可以用來埋葬民主:全世界學到的最慘痛教訓,就是希特勒與納粹黨人。希特勒之所以取得政權,並確立獨裁地位,是合乎民主程序的。顯然多數決的結果,並不總是合乎民主的實質內涵。這逼使我們自問:多數決原則雖然聽起來很好,在大部分的議題上也都適用,但是不是有些議題應該例外,不用多數決,以避免民粹操作、多數犯錯?
這就是為什麼民主國家需要憲法:我們讓這些不容多數表決的議題,穿上「憲法」的金鐘罩,為多數決原則設下一個禁區。例如奴隸制度有損人的尊嚴,即使全國民眾都說「我們要把藍眼珠的人當作奴隸」, 不行;即使動用公權力、由國家來蓄奴、其勞動成果由全國人民共享,也不行;即使藍眼珠的人願意當奴隸也沒有用,不行就是不行;因為「使人為奴」違反憲法的基本價值。
──張娟芬,節錄自《殺戮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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