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弄死這隻金雞,再去找下一隻金雞就好了




關於縱管處有意在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一事,昨晚查到一些資料,越想越煩,不寫睡不著,於是半夜起來投書。但自己也知道,12點多已經收稿,加上最近反課綱的投書應該很多,這篇不曉得有沒有機會刊登,所以先PO在自己的版上。




〈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恐有違法之嫌〉

縱管處有意在龍田大草原蓋度假村一事,該計畫恐有違法之嫌。

「鹿野龍田空域活動度假村」是行政院「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計畫中的促參案。查詢促參法得知,促參指的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其中一類是觀光遊憩等重大設施,但這類觀光設施並不是想蓋哪就蓋哪,它有區域限制──它指的是在國家公園、風景區、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森林遊樂區、溫泉區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劃設具觀光遊憩性質之區域。

而縱管處打算BOT出去的龍田大草原,在「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中屬於一般農業區,在地目上並不符合促參法的規定。

當然,如果政府要蠻幹的話,只要變更龍田大草原的地目就可以了。但是法律不是法條遊戲,不是地目不符合那就變更地目讓它合法,然後政府就可以「依法行政」;政府不能跟人民玩這樣的遊戲。

再來,政府若真有意要發展觀光,該問的是在地居民想要發展什麼樣的觀光?需要什麼樣的協助?不是便宜行事地將土地BOT出去(而且還可能違法)。那樣的度假村只是圖利了外面的財團,剝奪了當地居民的原有的寧靜生活。


其實,投書的字數有限,一篇投書往往只能講一個點。但龍田大草原BOT不只有違法之嫌,更顯現出我們的政府對觀光毫無想像力。

台灣政府的觀光政策永遠是從上往下,永遠不去問地方到底需要什麼,就自己計畫了要在這裡蓋這個蓋那個,無視地方有沒有需要,最後往往變成蚊子館。要不就是輕易地把國家的地BOT給財團,剝奪人民的公有權利。

更不要說,這塊打算BOT出去的地龍田大草原,是當初縱管處向農民買來的。當初買是為了做為飛行傘降落場,現在竟然要以「活化」為目的對外招商──怎麼說呢,這不是有圖利財團之嫌嗎?

雖說在〈促參法〉裡,公共建設有觀光遊憩這一塊,但那是指在特定區域中的觀光遊憩設施,也就是說,那個地方屬於觀光區,或風景區,民眾有觀光遊憩的需要。但是,先不管土地分區項目是什麼,龍田到現在實際上就是一個農村,就算鹿野高台發展熱氣球,龍田還是一個農村。

我不否認,熱氣球嘉年華或多或少帶來了一些經濟效應,不然政府也不用汲汲營營的想要發展觀光。但發展觀光不是掠奪資源,把一個地方弄爛,只圖利部分業者,把災難留給在地居民。

你在農田裡蓋一個度假村,廢水、垃圾是要往哪裡去。而且這個度假村一蓋下去,大概是全鹿野第一個真正蓋在農田裡面的飯店吧。政府說不能蓋豪華農舍,不能以農舍之名假私人招待所,結果現在自己打算變更農業用地來蓋飯店,怎麼說都說不過去。

龍田不是觀光區,是農村,就算因為熱氣球嘉年華帶來一些人潮,但龍田該走的也是一種微型觀光,一種儘量不影響在地居民生活的觀光。就算你要用觀光的思維來看這件事,現在遊客想來,就是因為龍田有田,那些遊客喜歡騎著腳踏車看田,喜歡大草原;你現在因為遊客來了,為了要給他們住宿,竟然要在大草原上蓋房子,你以為那些遊客來是喜歡看房子嗎?你把大草原毀掉是一種殺雞取卵的概念嗎?

真想靠觀光賺錢,也要想一下你的金雞母是什麼,不要自己把自己的金雞母弄死了。喔我說錯了,反正政府跟財團弄死也是弄死別人的雞,弄死這隻金雞,再去找下一隻金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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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你好,我是從小在龍田村長大的小孩,不知道是否能詢問您的電子郵件地址並與您聯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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