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關於「臺東好物」

5-7.3 臺東好物

臺東縣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的「臺東好物」,整個重點是經營所謂的「品牌形象」。經營品牌形象本身並沒有什麼是非對錯,如果產品或生產者本身就有其故事,故事被說出來、被流傳,久了自然就是所謂的品牌。但現在政府單位談到「品牌形象」時,在意的似乎只有設計看得見的LOGO,而不在意其背後的精神,以及生產者真正的需要。

「臺東好物」目前的規劃有──

1.進行「臺東好物」CIS 識別系統設計;
2.公開舉辦徵選活動;
3.獲選者可於產品包裝上逼貼上「臺東好物」識別標示;
4.提供業者標誌、貼紙、腰套、故事卡、立牌等包材;
5.建立「臺東好物旗艦店」;
6.舉辦國際展售會活動……

這些都是所謂的表面與硬體,都是錢花下去東西就能做出來,但問題是東西做了有沒有效果。如果沒有花時間心力去挖掘「臺東好物」的內涵,那麼那5800萬白花花的銀子,就真的是白花了。

還有,「臺東好物」的行銷方式,真是的生產者的需要嗎?並不是所有生產者的產品都喜歡且需要上架或上通路。臺東有許多生產者的產量是小眾的,而他的市場自然也是小眾的,所以政府該做的是,如何協助建立起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而不是做一種百貨公司式的、標籤認證式的購買管道。政府該做的是協助生產者去找到他的消費者,或者,讓他的消費者來找到他所喜歡與認同的生產者。

而且,要被「臺東好物」認證,生產者的產品必須要能符合通路上架規範,這也會自然而然地淘汰小生產者。

而這種百貨公司式的、貼標籤式的行銷,也經常會有過度的包裝,比如標誌、貼紙、腰套、故事卡、立牌等包材等項目……消費者到底是在買包裝?還是在買好物?

認真想做品牌經營需要長時間。「臺東好物」的計畫是105年到108年,我只能說,是一種短視近利的計畫,嗯,搞不好連近利都沒有,獲利的大概只有那些產品包裝與廣告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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