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 星期一

重複補助羅生門

因為花了不少時間想搞清楚這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然後花了時間之後還是無法真正明白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所以決定把這個過程寫下來。​

今年六月的勞動部紓困4.0,我原本不在補助的對象內(因108年所得超過門檻),於是申請了文化部的補助。申請文化部的紓困很順利,補助六月底前就撥下來了(在這裡要謝謝當初提供資訊的朋友,我本來不曉得文化部也有紓困補助)。​

後來,勞動部在七月擴大紓困4.0的補助對象,109年度所得不到40萬八千者也在此次的紓困範圍內,單純以所得論,我也在這批擴大紓困的名單內;但是,我已經申請到文化部的紓困了,所以理當該被排除在外(因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我聽到消息時就想:我該不會被重複補助吧?政府應該會做跨部會的稽核吧?​

結果7/9那天,我上網銀查帳,發現戶頭多了三萬塊──勞動部撥了三萬塊給我!​

叮叮,所以我被重複補助了嗎?為什麼我會被重複補助?勞動部那邊沒有我已通過文化部紓困補助的資料嗎?​

於是,7/9我寫信到勞動部勞工局詢問,當天勞工局來電,我再次說明了情況,他說:「我們還沒有接過這樣的狀況。」我說,但我就是重複領到錢了,請你們查一下是哪個部分出了問題?或許這不是單一個案。​

當天勞工局來了兩次電話,反覆問我是不是真的收到文化部的錢?我說當然是有收到啊,不然我收到勞動部的錢就不會覺得是重複啊。承辦又問我,「你想要退那個部會的錢?」我說我都可以啊,看是哪個部會出問題,或是哪個部會退錢的行政程序比較容易,你們討論完後再跟我說。​

當天最後一通電話是傍晚,最後承辦說,經他們的查核,是因為我在文化部的補助申請有「被取消」的註記,所以他們才撥錢給我,「所以,你再問問文化部。」「但如果你想要退錢給勞動部,就上網下載撤銷生活補貼申請書」。​

7/9是禮拜五,那時已經晚上六點了,我得到隔周一7/12才能去電文化部詢問。詢問的結果是,我的案件6/17審核通過,他們就將案子送到其他部會做勾稽,確認我在其他部會沒有請領補助,之後在6/28核定通過,「從頭到尾沒有被取消的註記」。​

喔喔,所以跟勞動部說得不一樣耶。​

但我比較相信文化部的說法,因為承辦說得很清楚明白,他們在什麼時候做了哪些步驟都說得很清楚。而且按他說明的行政流程,勞動部在撥款給我之前,若有向其他部位做勾稽,應該會知道文化部已經核定我的補助,就不會重複撥款。​

所以過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1. 勞動部沒有跟其他部會做勾稽​
2. 勞動部有向其他部會做勾稽,但因「不明原因」,得到我並未獲得文化部補助的結果,所以判定我符合資格,撥款給我​

其實我很想繼續追問,但又覺得我很難從電話承辦的口中獲得真相──因為,他們似乎將這視為單一個案,特別是勞動部的承辦──對他來說,只要當事人確認自己重複領取,那就將重複領的部分退回給政府就好了。​

但對我來說,我很想知道這當中是不是有什麼「系統性的問題」。但我問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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