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回到高雄的幾天空檔,寫鹿野這裡的事。寫到我覺得鹿野這裡的人,有點像是三十五歲之後才認識的家人。我們經常一起吃飯,多半是午餐或晚餐,有時候也會一起早餐。寫著寫著我突然想起,其實從前在台北我也曾經有過一起早餐午餐晚餐的家人。我和A在一起住了十年。
那個家人的形式與現在在鹿野又是不一樣的。我和A從讀大學的時候就住在一起,一直到畢業工作後的好幾年。我們的距離近到有些朋友會開玩笑的說,剛認識我們的時候以為我們是一對,我們就哈哈笑笑過去。
最近有時我想,「家人」是什麼樣的一種存在呢?從傳統的定義來說是血緣與婚姻。但如果說是住在一起呢?住在一起的人當然不一定認為彼此是家人,但我要說住在一起是不容易的事。
住在一起,空間很近,時間很長;住久了一定會吵架的。吵有很多種,有悶吵,也有快吵。而在吵過哭過之後還繼續住在一起(沒有人逼他們,他們也不是沒得選),我覺得這種就是家人了。
當然,這不是說永不分離才是家人。我想讀的人應該明白我說的意思。
唉,經常寫一寫就會寫到旁邊去。但不寫又覺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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