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的我,在寫什麼呢?
十八歲的我,還在寫很難看卻可能得高分的作文,現在的我來讀會想掐死自己的那種。那時的寫作與我,具體來說沒有關係。雖然我知道考試時寫的作文,與平常自己喜歡讀的書,是不一樣的東西。但當時的我卻不知道該如何透過寫作表達自己,透過寫作連結自己。不是我沒有那些細微、想說的話與感受,而是不知道該怎麼做。
因此當我讀到宋文郁的《禮物》時,我真心覺得「厲害」。那個厲害不是文章很厲害,而是她可以在十七、八歲那樣的年紀,在可能被升學或「好作文」綁架的環境,去意識到寫作是表達自己;雖然部分文章仍能感覺到她想透過架構刻意說些什麼,但她還是看見了那個有著細微感受的自己,她寫下那些。
▌不想變成一個無法感受他人痛苦的人
《禮物》是宋文郁的散文集,寫作時間從十八到二十一歲。現在她才二十一,卻已經寫出能成書的質與量。我說質與量,我說成書,不是以一個年紀比她大的寫作者立場來讚美她,而是我想像那三年,過去就過去了,如果她當下沒有寫下自己的當下,而是日後才寫,在二十五或是更成熟之後的三十,再回頭寫那段正要進入大學,跨越所謂成年那條線時的所思所想──那麼,那些日後再寫的,肯定與當下自己寫的有所不同。這與好壞無關,而與留下了什麼有關。
其中一篇,與《禮物》一書同名的文章〈禮物〉,宋文郁寫了罹患精神疾病的舅舅。還沒讀之前,老實說我看到「禮物」一詞,並知道文中會寫到精神疾病,我有點緊張,我害怕那種將「苦難」與「禮物」連結,將苦難稱之為禮物的說法。因為精神疾病是痛苦的,不是自己想要。
後來我發現宋文郁說的「禮物」,是舅舅與自己之間的連結,那台紅色小玩具車,是舅舅竭盡所能想對外甥女好所付出的愛,可是那時「我從棉被探出頭,看見那台小車之後感到一陣憤怒,伸手把玩具車打在地上。」「那一刻,我感覺到有什麼東西碎裂了。」
「我感覺到有什麼東西碎裂了。」小孩會有這種感覺嗎?我相信有,不然不會記到現在。我小時候也有過非常細微的,從表面上來看沒什麼大不了,卻一直記到長大的事件。事件發生的當下不一定明白,但有所感受,這感受存在心裡,跟著自己長大,而後透過書寫,梳理了那離自己很近,當時卻不懂的東西。
宋文郁接受社會系面試時,在備審資料中提到「我想成為一個能感受他人痛苦的人。」讀到這句話時,我停頓了一下。我在想,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某個程度上,我是個能感受到他人痛苦的人。也因如此,我能明白那個辛苦。那個辛苦是無法看不到與感覺不到。那個辛苦是,看到與感覺到後,有時覺得自己無能為力,想躲起來。麻木是自己最害怕,最不想要的,卻在一次次與現實撞擊後,感受到自己的侷限,進而耗能。為了不讓自己被挖空,想選擇性地看見,卻又與本心相違,如此反覆矛盾。
所以與其說「想成為一個能感受他人痛苦的人」,不如說「不想變成一個無法感受他人痛苦的人」。原本就有所感受,需要的反而是在感受他人痛苦後,知道該拿自己怎麼辦?是否行動?如何行動?如果自己也感到痛苦,該拿自己的痛苦怎麼辦?如何在他人與自己之間平衡?有所謂平衡這件事嗎?
這事對我來說一直不容易。因此當我讀到宋文郁說的那句話,我忍不住替她擔心,擔心「這樣的人要如何與自己相處?」而這也是我問我自己的問題。
▌無數次的選擇,決定了我是怎樣的人
但最近我有了新的想法。
曾出版《靜寂工人:碼頭的日與夜》的作者魏明毅,近期出版了新書,書名為《受苦的倒影:一個苦難工作者的備忘錄》。她在一場分享會中提到,不要將自己視為「助人工作者」,因為助人就是手心向上,你要接,就一定有承受不了的時候。「助人工作者是一個人,而公共的參與者是營造一個議題,或是營造一個大環境的改變。」不是將自己視為助人,助人是上對下,助人是給。給一定有所耗能,會有給完的時候。而公共參與者是一個過道,不是終極的回收站。這裡的公共參與者,包括社工、環境運動者、老師,以及每一個看見苦難並想有所回應的人。
不敢涉入太多是因為怕自己耗盡,只要不把自己看得太偉大,就不用怕看見痛苦。不過,話說得那麼漂亮,仍舊會害怕。但這就是一個不想變成麻木之人的人,不斷來來回回的過程。
宋文郁不只是看見人的痛苦,還包括其他生物或細小事物。「大家都記得貓怎麼死,狗怎麼死,但很少人會記得魚是怎麼死的。」對耶,魚缸裡的魚都是怎麼死的?死了之後都是怎麼處理的呢?導遊撈河豚上來給每一個遊客輪流戳戳看,當河豚回到宋文郁的手中,她發現「牠的一隻眼睛破掉了,原本晶亮的眼睛裡面滲出紅色的血和半透明的液體。」
「我不敢再看牠的眼睛,於是站在船邊,將河豚拋回河裡。心想有其他人會記得二○二○年二月五日,有一隻河豚失去了牠的右眼嗎?」
看見死在路邊的老鼠,「我在路邊剎車,猶豫了很久。我想正常人的作法是頭也不回地直接騎走,更正常一些的人或許根本不會在意這隻老鼠……但我決定掉頭回去看牠。」直視那不忍看的,能夠改變什麼嗎?宋文郁說「我也不明白自己為什麼要選擇看見這些,」但她認為「無數次這樣的選擇決定了我是怎麼樣的人。」
▌「看見」的能力,不只有寫作者需要
寫作,要能看見。但看見的能力,不是只有寫作者需要,而是每個人都可以也該有的能力。但這能力是與生俱來的嗎?還是在人生每一次的選擇中逐漸積累?我想到台大經濟系學會候選人的歧視言論,那可能起於「沒有看見」。或看到了,卻視而不見。但他們是長到十八歲才突然變成一個看不見他人痛苦的人嗎?還是在一次次的選擇中變成這樣的人呢?
有人說看不見他人的人,起因於社會結構,若說是結構,那麼所有的人都脫逃不了關係。但結構是讓所有人都不需負起責任?還是每個人都該負起那麼一點責任?若談責任太沉重,那麼就看回自己,在事件當下所處的位置上,自己如何去看待與回應。看見,是積累;看不見,也是積累。而此刻的「看不見」不代表以後沒有機會「看見」,但必須先意識到自己看不見(或不想看見)。
我在《禮物》中讀到宋文郁細細地看,但偶爾她也有不想看的時候,把討厭的東西藏起來的時候,想逃避的時候,而她察覺到自己不想看。看見那個不想看見的自己,才能讓看見繼續下去。
──刊載於 OKAPI:https://okapi.books.com.tw/article/16856?loc=writer_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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