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 星期三

這次的「18歲公民權」公投,18歲可不可以投啊?

吃早餐時突然想到,這次的「18歲公民權」公投,18歲可不可以投啊?查了一下,好像說不行,要20歲以上。可是,上屆公投案18歲就可以投了?為什麼這次不行?

為了確認,查了〈公民投票法〉,第二章第 7 條說: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公民投票的權利包括以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這樣讀起來,那這次18歲應該可以投啊,因為法律複決也是公投嘛。

可是中選會主委說李進勇說:「去年的公民投票是按照〈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來辦理,〈公民投票法〉規定,有投票權人是滿18歲。但是這一次是修憲案的複決,它的根據是來自於〈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的規定,能夠行使複決投票的人是選舉人。」因為選舉人的年齡門檻是20歲,所以複決門檻也是20歲。

但我去查「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它只有說:「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這條文有說能行使投票複決的,只有選舉人嗎?我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另外,我又查了這次的「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內容,發現如果事前不知道這是在投什麼的人,初初拿到這張選票時,可能會被那文字擠在一起的格式以及硬硬的法律條文給定住,搞不清楚這是要投「同意」還是「不同意」吧?來看一下這題的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以上那段是故意不分行,很難讀吧!我是覺得擠在一起很不好讀啦。還有,寫到這裡突然想到:搞不好有人會說看不懂選票內容,所以大考才要採計國文分數啊!這樣大家才會認真讀國文,語文能力才會提升。我是不這麼認為啦,是否能判斷選票題目根是否關心時事,以及自己如何思考比較有關,也跟選票的排版設計比較有關。說真的,我不太懂為何選票文字內容要不分行或不空格的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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