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關於「民意」,與核四封存

最近一直想著「民意」這件事。

這陣子在反核論述上,總是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政府應該要正視龐大的民意。」環保團體也呼籲大眾用「多數人的意志」告訴政府:台灣不要核電!

政府該重視民意,似乎沒什麼不對,但好像還有個「什麼」應該要被擺在「民意」的前面。為什麼我這麼說呢?因為,如果今天這「龐大的民意」、「多數人的意志」,是支持核能的,那麼反核者還會說「希望政府正視龐大的民意」嗎?

「我」支持某件事或反對某件事,不該以「有多少人」支持或反對,做為我決定的依據。相同的,一個有智慧的政府,也不該以「有多少人」支持或反對某事,做為它決策的依據。因為,如果事事訴諸民意,那麼所有的事情都只要「少數服從多數」就好了,不需要政府,也不需要決策。

我這麼說絕對不是認為政府該續建核四,繼續發展核電。相反的,我認為政府該本著政府的良心與職責,直接停建核四。「核四封存,留給下一代做選擇」,這只是漂亮的場面話,因為,我們不會將一罐有毒的藥留給自己的子孫,然後告訴他「你自己決定要不要喝它」。

有些事是不需要公投的,政府自己應該要有擔當,如同瑞士政府在日本311之後便表決通過廢核政策。

核四封存是假的,不負責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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