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篇稿子,因為多了後記,超出字數。「能不能修到一千五啊?」我問要留後記嗎?要留我就動前面,「如果不用,我就動後記。」編輯說後記好耶,與標題也呼應。我說好,那就動前面。一千八,要修到一千五,還要保留後記,等於一千五修到一千二。同樣是少三百,可比例不同,後者更不容易。我這邊刪一句那邊刪幾個字,怎麼還刪不到一百?但就在處理某句,還猶猶豫豫小心翼翼時,瞬間明白該怎麼減。減完後發現,ㄟ,比本來的好。減法有時是好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