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 星期日

「評價性的瞭解」與「同理心」

後來,我讀到羅哲斯說,人們總是施以「評價性的瞭解」,比如──「我也有過你這種經驗,但我的反應跟你不一樣」。這種評判性的瞭解是人們經常做的,去評判他人跟自己不一樣的行為表現,說的時候還會加上「我瞭解」、「我知道」,但這不是真的「同理心」。

我回想我跟滌的談話,我似乎流露出「你為什麼『會』這樣想呢?」「你這樣想好奇怪……」「你為什麼『要』這樣想?」

滌在說了「我們道不同」後,我沒有繼續說下去,我突然意識到我怎麼有權力去管別人要追求的東西?但是,我當下確實覺得「人為什麼要那樣過呀?」我可以理解滌的感覺,但我也有我自己的感覺。

羅哲斯說:「如果有人能瞭解『我』到底有什麼感覺,而不是想分析我或評判我,那麼,我定能在那樣的氣候中開花成長。假如治療者能以案主的觀點和感覺去抓住案主在當時所體驗著的內在世界,而他同時又能在這種同理心的過程中保持自身的獨立性,那麼,變化就會發生了。」

宋在翻譯的時候附帶解釋,在同理心的過程中保持自身的獨立性,而不至迷失於案主的世界中,這是「同理心」和「同情心」最主要的區別。

讀到這段話,我覺得我好像抓到了什麼。

──《滌這個不正常的人》

唐鳳:

如果對方願意講,你也有辦法聽,總之就是處在一個「願意被對方影響」、「但心裡又有一塊空白的地方」,看著被他影響的自己,然後留一點點餘裕,去把自己所感受到的給一個名字,去把它描述出來。


為什麼要做這件事?因為如果你不做這件事的話,就等於被他攫走了,擄去了,就會變成是完全受到他的影響。那就只是同情心,而不是同理心。同理心是在理解之後,又可以很快地回到自己的狀態,「試著去把它講出來或寫出來」。

今天,我又重讀《滌》的部分段落。讀的時候,我突然發現我在寫的時候所想到的事,與唐鳳談到所謂的「同理心」,非常接近。 

我把上述兩段抓出來,擺在一起看。我覺得,用想的、用說的、用寫的,都很容易。當然我說的容易,並不是真的容易,這當中還是先得「知道與明白」。我說的「容易」是指──比做容易。

知道與明白後,自己能做到的,距離那個思考出來的東西,還是很遠。當然這個距離,有時近,有時遠。但並不是知道了就等於做到。更常有的是,因為自己曾經這樣思考過了,就以為自己能夠做到。其實,還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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