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臺東縣區域計畫」意見書

鹿野場的說明會當天可能無法到場,在此以書面提出意見。

簡報中提到:「區域計畫為空間計畫與上位計畫,提出空間發展策略與城鄉發展模式,未來民眾或需用土地人需依照其計畫及管制使用。」

有計畫是好的,有國土規劃是好的,但如果規劃有所偏差,那未來發展就會很慘。區域計畫攸關往後十年的發展,不可不審慎擬訂。



第一個意見是:土地利用是否鬆綁?

全國區域計畫將指認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及第 2 級環境敏感地區,這個攸關國土保育與土地開發利用之問題。

但是,關於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簡報中不同出處有不同的說明──

【簡報p.5】:屬第1級者應「儘量避免開發利用」。
【簡報p.17】:屬第1級者應「禁止開發」。
【簡報p.32】:除「公用設施或公共事業」外,應「避免」做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

那麼,這個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到底是「禁止開發」?還是只是「儘量避免開發利用」呢?

如果對照過去的土地開發法令,被列為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的土地,在從前其實是明定「限制開發」的,而全國區域計畫卻將從前的「限制」鬆綁為「應避免」。

在土地的分級上也與過去有所不同,過去「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屬於「限制發展地區」,現在則變成「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從不能申請任何開發,放寬成有條件開發。(參考簡報p.15)

第二個意見是:「計畫」的用意究竟是什麼?

所謂的「都市計畫」究竟是什麼?都市計畫應該不只是劃定一塊可供發展的土地,就叫做都市計畫用地。既然是「計畫」,對這塊土地有什麼樣的認識,有什麼樣的想像,因著它的特質來做適合它的規畫,才是所謂的計畫。都市計畫不該只是消極訂定一些遵守原則,然後能開發的都來開發(然後實際上連消極的原則都不能遵守)。(參考簡報p.20)

目前鹿野鄉有兩個計畫。其中「鹿野鄉都市計畫」的實際內容是什麼?我查不到資料,鹿野鄉公所的網站也沒有資料。

而跨到延平鄉的「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則有以下疑慮:

1.「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是否屬於地質敏感的地區?

2.台東延平鄉桃源村前村長伊籃表示,此都市計畫範圍內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原住民保留地,這明顯違反了原住民基本法。

3.此計畫共有11個開發許可區,以及一個可以興建飯店、餐廳的「原住民產業專區」。這種開發一定是大財團大企業才能經營,對紅葉當地到底有什麼幫助?

除了都市計畫的部分,簡報中還有個劃設『設施型使用分區』的規劃。未來申請開發利用時,如位於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之區位者,其申請許可條件得予以簡化。(參考簡報p.22)

簡報中表示,「設施型使用分區」的規劃考量了環境容受力,但是所謂的計畫,不是只要符合開發規範就好,只要符合開發條件的通通拿去開發,就像你設計自己的家,你不會只要有空間就通通用來塞滿東西吧(當然有些人的家真的是這樣,那你就可以想像那樣的房子住起來是什麼感覺……)

我想說的是,如果只是這樣,那就不用叫計畫了,直接把土地劃分為可開發跟不可開發還比較乾脆,不需要叫計畫這麼好聽。

計畫的主體,應該以居住在那個地方的人為主體,而不是以外來開發者為主體。計畫該有藍圖,但藍圖不該只是這邊可以開發那邊不能開發。



台東縣區域計畫簡報



參考資料:

1.環境資訊中心

2.紅葉溫泉都市計畫首次審查遭退件 居民:落實原基法 土地開發需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3.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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