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事件

事件,通常會說成「事情」,或「事」。我們會說「今天發生了一件事」,或「今天發生了一件事情」,比較少說「今天發生了一個事件」。但其實這只是說法的習慣而已,事情、事件,指的都是類似的意思。

但是,事情,或說事件,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張大春在《本事》中是這麼解釋「事情」的:

無論字典上的定義如何、也不管在一般人的經驗理解中如何;依照我固執的看法,(事情)就是一連串無法避免或更改的因果關係之中的一個鍵、一個部份、一個不能被抽離於之前以及之後一切的某種存在狀況。

為什麼要引用張大春的說法呢?因為,關於「事情」的意思,張大春的說法是我從前沒想過的。雖然這樣的說法沒有什麼了不起,也不是什麼創新的意見,但由於我自己沒有想到過,所以也不好意思把別人的說法當成自己的想法,雖然(再次強調)這樣的說法在理解之後會覺得是啊本來就是這樣有需要特別拿出來說嗎。

延伸張大春的說法,若我們想要定義「一個事件」將十分困難,或者說根本不可能;因為,有什麼事件是可以脫離其他事件,自己單獨存在呢?

我在這裡用「事件」,而不用「事情」,是因為「事件」聽起來比「事情」更有一種──發生了一個什麼XX的味道;我不太會解釋,只能舉例。比如我們會說「十三年前的今天發生了911事件」,而不會說發生了「911事情」。

所以說,「事情」和「事件」,應該還是有些不一樣的。但這不是我寫這篇文章的重點。嗯,我的廢話真是很多。

其實,我想寫的是影響「我這個人」的「幾件事」;其實,會想寫這個東西是因為小四說「我的生命經驗幾乎都是『事件影響』」;其實,誰不是呢?所謂的生命經驗這個東西,不就是一個事件一個事件累加起來的嗎?(當然,我們無法明確地區隔這個事件與那個事件的界限)

但在我們的記憶中,總是有那麼一個點,我們對於某件事的記憶的起點與終點。也就是說,儘管那個事件並沒有所謂的起點與終點,但記憶中的事件是有的。隨便回想某個事件,會發現自己對它的記憶一定是從某個點開始,某個點結束,而前面後面究竟發生了什麼,細節全忘記了,最多只剩輪廓。

當然據說也是有那種全部記得一清二楚的人。還好我不是那種人,那很恐怖。

關於什麼是「事件」這個東西,好像寫得太多了,寫到後來到底哪些事情是我覺得影響自己生命的事,好像寫不寫都無所謂了。我本來想要藉此再回顧一下自己,一些曾經發生的事。但是,我能從那些記憶中曾經發生的事,再得出一些新的體悟嗎?會不會只是在翻舊事而已?

人總是喜歡翻舊事,因為舊的事已經過去,而新的還沒有來。我們在自己現在的位置上,用舊事替自己定義現在的位置:「為什麼我在這裡?」

但究竟「為什麼我在這裡?」這件事,不是幾個事件就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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