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當別人不認為我是人,我就自己自動放棄當人的權利,那接下來還有什麼權力可談呢?

一個多禮拜前,我在一間小吃店讀了《中國時報》;老實說,我很久沒有讀《中國時報》了。那天是12月28日,我一邊吃著米粉湯,一邊慢慢讀著中時的社論。社論標題是:〈國力衰弱才會喪失國家主權──解開服貿協議死結〉

嗯嗯,我邊讀邊點頭,這篇文章真是論理清楚呀,只是邏輯不太通。這邏輯實在有點危險,危險到我回家之後仍然念念不忘,於是上網找了文章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22800354.html

原文我就不張貼了,內容請大家自己去讀。我挑重點貼: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實力,等於沒有權力,沒有權力則無法維護權利,這時只有主權,也只是徒有國家之名而已。人民無法享受主權可以帶來的利益,國家受人左右,毫無尊嚴而言。」

這讓我忍不住寫了一個寓言──

A對我說:「你不是人。」
B對我說:「你不是人。」
C也對我說:「你不是人。」

A說:「你不是人,但我還是可以跟你做生意。不過你要打開你家的門,讓我進去看看裡面有什麼。當然我家也可以讓你來,但規矩由我訂。聽說你的家人不太願意讓我來,這就要你跟他們好好溝通了。你要跟他們好好溝通,就說這門不開是不行的。你不是人,大家不認同你的名字,你要跟別人做生意已經很難了,現在我願意跟你做生意,還不趕緊把握機會,還在那裡要求什麼主權和平等?」

我想想也對,既然A不承認我是個人,B不承認,C也不承認,那麼我乾脆放棄當個人好了,反正我只要可以活著就好了。

於是我答應了A。過了幾天,B和C也笑嘻嘻地來找我,拿了一份合約,說了跟A同樣的話。



當別人不認為我是人,我就自己自動放棄當人的權利,那接下來還有什麼權力可談呢?當別的國家不認為我們是個國家,我們就算了,不是國家也沒關係,台灣可以當一個組織、當一個公司,反正擁有能夠跟對方做生意的權利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雖然中華民國很爛,但中華民國至少有自己的憲法、有自己的法律(雖然法律也執行得亂七八糟)。但只要是一個國家,就不容其他國家干涉其主權。

中時說到實力,它的意思是就算中華民國有主權但沒有實力,我們的主權仍舊可能被其他國家干涉。這句話部分是對的,但有個地方是錯的──它要我們不管主權,先取得實力再說。但是,主權與實力的關係並不是先後順序。

實力是你的能力,這與你放不放棄主權沒有關係;實力並不會因為我們放棄主權而提升。放棄主權只會讓別的國家更看不起;放棄主權反倒會讓我們像那則社論所說的「國家受人左右,毫無尊嚴而言。」

回到「做生意」。與另一個「國家」「做生意」,當然不是不行,我也不是希望台灣走關門主義,但不是對方要什麼我們就給,而我們要什麼對方不給。生意哪有這種做法?



最後我要說一下《中國時報》。《中國時報》的時論廣場在2014年1月1日改版,改版啟示如下: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今起改版,將秉持中國認同、真道理性真愛台灣、和平發展終局統一、安定繁榮台灣、擴大兩岸民間交流、深化兩岸人民感情及新聞專業等理念為讀者提供最紮實的內容。」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1000951-260109

改版當然可以,開宗明義表明立場更棒。媒體本來就可以有立場,如果擺明了就是中國立場,那麼站在中國的立場來說話,一點都不奇怪。但如果總以一種論理的方式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那麼我就要邀請大家睜大眼睛一起盯著,將那包在能言善道背後的歪理給指出來。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讀不下去;讀不下去的,心中有尺的,就別讀了。因為讀完頭真的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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