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關於「躺馬路」的不情緒性發言

昨天看到躺馬路的新聞很不爽,直接反嗆「不然去躺鐵軌好了」、「去躺鳳梨田好了」。嗆歸嗆、爽歸爽,情緒性發言講過就算了。但「躺馬路」真的有錯嗎?

老實說,我想在什麼地方躺下來,只要不礙及其他人的自由,也不是不能躺。我們都睡到立法院前面去了,躺馬路算什麼?我也曾經躺在臺北市的中山南路,只是臺北的天空不像鹿野這樣好看,但我們還是躺了下來,看著那灰濛濛的天空模擬核災被擠在路中,還阻礙交通。

所以說,要罵躺馬路的人的話,那像我這樣的人要先被罵。但躺馬路的人該被罵嗎?被罵的人是因為躺馬路而被罵嗎?

我們平常都直直地站著,只有在睡覺時躺下來;睡覺多半睡在屋子裡,大概只有遊民能夠體會星空當棉被的感覺(應該很冷)。所以老實說,我們自己平常就很少躺在地上看世界呀!躺在地上看世界,如果你想要,有好多地方都可以躺,不用花錢,也不需要躺在特定的某一條路上,都可以「不同角度看世界」。

當然,「平常很少有機會」或「沒有想到」要從不同角度看世界的人,來到鹿野龍田村,有人跟他說「這邊的林蔭大道好美天空好美,我來帶你們躺下來看看。」這樣好像也沒有什麼錯。但是當躺馬路變成一種「消費活動」,而有些消費的人覺得他花了錢就是馬路的老大,「老子花錢體驗躺馬路,你現在竟然敢叭叭我!」

「躺馬路」這件事有錯嗎?還是「把躺馬路變成一種消費活動」的人?或是「以為自己花錢就是老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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