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0327-0328我想的事


1.    昨天(0327)從北投搭捷運準備回家時,想著或許可以在士林下車,去王家看看。老實說這個事件我並沒有花太多時間關心,每天的新聞很多,事件很多,當老斌前天問起我要不要去王家看看時,當時我對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還不是很清楚。我直覺到自己的消極。後來,我還是上網試著瞭解整起事件,但已經是很晚很晚了。

2.    約莫六點多到士林捷運站,打了電話問主任王家怎麼走。主任說過中正路,延著捷運線走一段路,在左手邊。走往王家的路程中,在捷運軌道下,有人在打太極拳,有情侶抱在一起談情說愛;旁邊的店家亮著,有賣牛肉麵的麵線的牛排的泰式料理的,是吃飯時間。在距離王家不到100公尺的地方,大家各自過著自己的生活,更多的是那些開著燈或關著燈的房子裡,我們每個人都過著自己的生活。

3.    到了王家,接下來一直到今天凌晨兩點,這段時間我的心情一直都很矛盾。其實到現在還是。這是真實即將(對昨天來說是即將)發生的事,但我一直覺得很不真實,當時還沒有到今天,昨天的我一直還抱著一絲希望。

4.    我沒有很生氣,我對於自己沒有很生氣,感覺很複雜。今天凌晨兩點多回到家裡,洗了澡看了斑斑要準備睡了,明天早上老斌還要去買菜,我們還要準備便當。時間一直往前走,警備車已經出動,而我們回到家了,閉上眼睛馬上就可以睡著。

5.    在睡著之前我默默祈禱著,希望這樣侵害人權的事情不要發生。

6.    早上起床,新聞開始報了,聚集聲援的民眾已經一一被抬走,千名警力駐守。新聞播著稍早之前以及即時的畫面,看著看著眼睛就濕了。

7.    這是中華民國史上,因為都市更新條例,第一起合法產權被拆除的案例。

8.    下午王家記者會結束後,回到家。我一樣沒有很生氣,我覺得這個事件真是太誇張太離譜,但是我就是沒有很生氣。我覺得好奇怪,我對老斌說我覺得自己應該要很生氣,可是沒有。我還在想,為什麼我沒有生氣?有人的家就這樣被弄沒了,被拆掉的不只是房子而已。

9.    而老實說,我對自己沒有很生氣,也並不訝異。當我昨天走在捷運沿線下,看著距離王家不到百尺的住家、店家、人群,一樣地過著自己的生活;而在那之前的我,其實也是過著自己的生活。

10.  電視新聞與談論節目,說了很多關於都更惡法,以及政府失能的討論。但我自己目前最有感觸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怎麼會住在我家旁邊的鄰居,會同意政府拆掉我的房子呢?我這樣寫,不是在指責鄰居的不對,而是,就報導上所看到的,在整個過程中,這些都更預定戶似乎彼此之間都沒有聯繫、沒有討論。建商資訊不夠透明公開是一回事,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另一回事。或許我太理想化,但我總想著,如果這些住戶平時就有聯繫,平時就有感情,如果遇到建商想要一一擊破,也就不那麼容易。但我這麼想就又透露了自己的天真與矛盾,我自己呢?我除了認識自己這棟公寓的鄰居,我又跟其他哪些鄰居有了聯繫?

11.  民主素養。決定一件事情,不是比人多,也不是比力氣大,更不該是比錢多。但台灣社會好像是這樣。有人會說如果要留王家那兩棟房,那麼同意都更的38戶要怎麼辦?這就是迷思,因為這不該是對立,不該是選邊,更不是要就是有,不然就是沒有的問題;而是,在過程中,雙方彼此究竟有沒有好好的彼此瞭解,好好地談論過?各自的需求與希望可能不一樣,可能會喬很久,可能一時之間沒有個決定。但是,願意彼此試著瞭解對方後,對方可能會改變,當然改變的也可能是自己這邊,但是,那個時候不管改變的是誰,做了最後怎樣的決定,都不是被逼的,逼得不得不做決定的。

12.  話說回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也一樣,建商與民眾的關係也一樣。說白了人與人的關係就是這樣。這是人最需要的能力,也是人最缺乏的能力。

13.  都市更新條例第25-136條,是惡法。有惡源,就有惡果。王家事件,引以為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