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 星期三

我們不是來提倡墮胎的,我們是來提倡女性權利

 

利用中午吃飯的時間配Netflix,把《羅訴韋德案:女權與政治》分幾次看完了,還不錯的紀錄片,把墮胎議題在美國的脈絡補完(但必須承認小小複雜)。​

看完才知道,原來共和黨以前並不反對墮胎,雷根跟老布希都曾支持女性「選擇權」。而在羅訴韋德案做出墮胎合法判決的大法官,也不是因為他們有多支持女權,只是因為在當時墮胎還不是黨派議題,還沒成為選舉操作籌碼,他們視墮胎是醫療問題與社會問題,並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與隱私權。​

還有,原來在羅訴韋德案之前,美國沒有那樣大規模勢力想阻止女性墮胎,但當法庭一說「你有權做這個決定,你能定義你的人生,不是宗教。」保守派福音派就不能接受了。他們以一連串的行動逼迫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關門,並以龐大勢力介入選舉(原來他們也是社運人士!超會搞社運!)從那之後墮胎議題變成選舉議題,若想獲得保守派福音派的選票,候選人便要表明支持「生命權」。​

與其說反墮胎者支持生命權,不如說他們不願意讓女性決定自己的生命。事實上他們根本不願意面對女性有可能面臨必須墮胎這一困難選擇的處境,他們假裝沒有墮胎診所就沒有墮胎,假裝只要有法律禁止墮胎就沒有墮胎;他們以保護生命與女性身體健康為包裝,將女性推入無所支持的深淵。​

但墮胎一事根本就不是「生命權」與「選擇權」的對立。尊重女性有墮胎的權利,給予足夠的資源讓他們做選擇,而非被迫選擇;相信他們自己能夠做這項決定,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

引述一段羅訴韋德案的辯護律師──莎拉華盛頓的發言:​

「我們不是來提倡墮胎的,我們不要法庭判斷墮胎是好事,或是在某種狀況下是好事。​我們是來提倡女性權利,讓她自己決定是否中止妊娠。」​

「我們不想認定人命何時開始,沒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答案,並沒有法律標準決定『胚胎何時會變成人』。所以問題是誰能做這個決定,是女性?還是政府?我的立場總認為不該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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