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後面還出現一段,帶頭的領班跟老闆對工廠未來的想法出現了分歧,領班拒絕加班的橋段。她說,她知道工廠現在需要人手,但是很抱歉她就是不想加班。所以下班時間一到,她就關機(關裁縫機)走人。那老闆有沒有因為她拒絕加班,就以不服從上級命令來刁難她?譴責她?扣她薪水呢?沒有。結果因為領班不加班,其他員工也跟著一起不加班,所以老闆也「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原有的決定到底是不是對的。(如果是現實,老闆會殺雞儆猴?要不全部的人都跟著不加班那還得了?)
在整個《陸王》的劇情裡面,沒有上司要求員工,也沒有所謂的勞資協商。但真的沒有「勞資協商」嗎?其實有,但那個協商不是法律性的,而是基於各自不同立場,各自提出自己的想法,兩邊都在移動,兩邊都在思考,兩邊都在妥協,兩邊都可能向左或向右。
《陸王》的最後,員工被老闆打動,都回來加班了,連領班也回來了,甚至不計較到底有沒有加班費(現實狀況可能嗎?不曉得)。結局是工廠成功轉型,業務量大增,不僅公司順利的開展下去,員工們的薪水與福利也因此穩定。這種搏感情又皆大歡喜的勞資關係,在現實中不曉得有沒有。感覺超理想的,這才是所謂的協商,不用把法律搬出來的協商。但現實情況真的有這種感人的協商嗎?
曾經跟朋友討論過「勞資協商」,這個問題我依舊在想,依然還在找答案。理想狀態下,兩邊的權力對等,當然有可能進行「真的」協商,不管是「搏感情」,還是「談籌碼」,就是看誰最後被誰說服了。但就目前我知道的「勞資協商」,經常就是誰被誰吃掉,而且被吃往往都是勞方。
其實我也不知道,就算不是交給勞資協商,而是寫在法律裡保障那最低該有的權利,但真的想吃人的人,會不會鳥?那麼寫進去法律裡到底有沒有用?對想要吃人的人來說有用嗎?(他會吃少一點嗎?)寫進去法律裡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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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已經寫了一大段,自己給了上面那個問題一個初步的回答。寫完了,正準備po文,這時網路斷線了。網路斷線,我重新開機。電腦重新開機的時候,我也重新開機,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權利」是什麼?
「權利」與「權力」的關係是什麼?
「法律」在兩者間又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法律」不也是一種「權力」?
突然,我本來寫好的那一大段東西,突然間我覺得全部要再重新思考了。
「權利」與「權力」,真是一個好困難的問題。
(竟然做了這樣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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