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黑箱「之前」發生的事〉就是這樣的一篇文章。因為我也不希望你讀,所以就不貼網址了。在此僅將該文之謬誤整理如下:
簡單地整理一下〈服貿黑箱「之前」發生的事〉這篇文章:他先跟你說立法院三讀的過程為何,然後說服貿是國際條約,它不是國內法,不需進立院三讀;不需進立院三讀,那也就沒有逐條審查這回事。服貿只有兩種路線,按照國際慣例,在簽約後進立院備查,或不予以備查。
以這篇文章的脈絡來說,它文章的用意就是在暗指那些占領立法院的年輕學子,根本不了解法律就在亂搞;暗指學生們要求退回服貿、建立監督機制、逐條審查的訴求根本就不可行。
但事實上是這樣嗎?
我在閱讀該文的論述之後,去查了關於「國際條約」的意涵為何?以及到底是否如同該文所說不需進立法院審議?
我查到的資料如下: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法律條文不易閱讀。但細讀後你會發現:「國際條約」理應送立法院審議,而非該文所說直接進立院備查即可。
除了國際條約可直接進立院備查的謬誤之外,該文還有其他謬誤,我不想浪費時間一一指出。指出這個我認為最嚴重的謬誤,目的在提醒大家,現在有很多似是而非的文章企圖混淆視聽(而且多半都沒署名)。
我不否認「反服貿」與「支持服貿」這兩種陣營中,都有其偏頗的文章。我們能做的就是仔細閱讀,不懂或不清楚的、或有所質疑的,就查資料;直接追溯法源。
老實說,我們有代議制度,搞懂服貿本來是代議該做的事,但代議者不願意好好做,我們只好自己來。
自己來很累,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要顧。但我們的代議者將原本應該透明清楚的、與人民息息相關的東西弄得不清不楚;要求他們給個清楚交代,執政與在野還一直互相推諉。我們只好自己來。
現在,有一批年輕學子正在立法院,要奪回屬於人民本來就該有的權力。但竟然有文章暗指學生們對法律不夠清楚,暗指學生占領立院的行為沒有意義。
無法時時刻刻在現場與學生站在一起的我,能做的只有不被似是而非的資訊誤導,並將更正確的資訊分享出來。
政府應該是要服務人民的。但現在人民只是為了取回自己應得的權利,竭盡所能地向政府表達自己的心聲;而政府是這樣龐大的一個,已經癱瘓的怪物,我不曉得政府是聽不見,還是不想聽。
318學運已經進入第六天,政府還未有正面回應。看來長期抗爭是免不了,但長期抗爭對學生們來說是種耗損,而我們的政府正等著抗爭者氣力耗盡,自動消亡。
那我們能做什麼呢?
一、更縝密地了解目前的這個服貿究竟是什麼?
二、重新思考我們的代議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人民可以如何改善它?
三、好好地了解學生們的訴求,與學生們站在一起。
我想某些人或許不認同學生占領立院的行為。但是,當在我到立法院親自見證這場學運與集會後,我認為我們正在實踐所謂的公民不服從。當政府出了問題,政府要如何要求公民服從呢?
但我們的公民不服從並不是暴力。我們不服從的是那個獨裁的政府,而不是眼前的警察。昨日守夜,今天早上六點十五分就被警察準備交換班的指令給叫醒了;大家排成兩列,清數警察交換班人數的同時,並鼓掌鼓勵警察大哥們,對著警察們說:「辛苦了。」
期待台灣有新面貌的大家,請支持下去,不要被誤導,也不要被分化了。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議案審議的讀會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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