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求證的真實還是容易的。困難的是那無法求證的真實,那沒有說出來的,你也無法問出來的真實。真實有許多面向,不只有攤開出來給你看的那些。一個作者,如果發現自己能寫的只有那些攤開出來給人看的,那麼或許該慎重思考寫出來的東西的價值。
因為,寫出去的東西,別人很可能誤以為是真實。讀者可能不曉得還有其他層面的東西,以為看到的就是全部了。一個寫作的人,應該要盡力避免這樣的誤會。
但是,我這樣講,豈不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寫了呢?寫作者不是全知者,怎麼可能有辦法寫出事情的全部?
所以,我想說的倒不是要寫出事情的全部,而是,只有表象的故事極為危險,作者是否有能力給出立體與思考的空間?如果作者發現想寫的東西,混沌未明大於已知,複雜難解的東西一時無法看清,就不要輕易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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