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談論的不是正確與否的問題。在道德上,並非正確的用法就是「對」的,或不正確的用法就是「錯」的。正確與否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政治和社會問題,通常由社會階級來界定。究竟正確用法為何,乃是由以某種方式說寫英文的群體來定義,並把它當作一種檢驗或鑑別的方式,於是採用他們的方式說寫英文的人形成「內團體」,不照他們的方式說寫英文的人則被歸為「外團體」。你猜哪一種團體會掌握大權?
不過在本書中 我必須走在剃刀邊緣,因為尤其就寫作而言,用法其實是社會問題,是針對如何讓別人理解我們而達成的一般性社會協議。句型結構不一致、遣詞用字錯誤、標點符號錯置,都會損害意義。不懂文法規則,會把句子搞得亂七八糟。寫文章時,除非是刻意採用方言用法或表達個人聲音,且前後一致,否則就是一場災難。嚴重的用法可能會破壞整個故事。
寫作時假定大家都能讀懂你的言外之意,是幼稚的想法 。將自我表達與有效溝通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事。
──娥蘇拉‧勒瑰恩,《關於小說寫作的十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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