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讀羅哲斯,讀到一個章節。這段章節非常適合今天的我,也非常適合未來的我。
昨天PO了一篇與中學生討論同性婚姻的文章。PO完後,我自己又讀了很多遍。我回想過程中與同學的討論,我覺得,我自己並沒有做到真正的「討論」。
我還是很輕易的就發表自己的想法,很輕易的認為自己是比較對的這方。其實到現在,我仍舊認為自己「可能」比較對,以邏輯上來說。但是,當我們說到「討論」,當我們說到「溝通」,我們只是為了在邏輯上爭一個對錯嗎?
我突然想到我與小孩子討論事情,我跟媽媽討論事情,或是我與伴侶討論事情──很多時候,引起衝突的並不是事件的對錯,而是情緒。隨著一次一次討論經驗的累積,我發現一件事──當「對方」覺得自己被理解了,或當「我」覺得被理解了,很多事情「他」(我)就能自己想通。
我在想,這樣的討論、溝通的方式,是不是有可能擴展到我們對議題的討論?當然,這是非常難,非常難。
一開始讀羅哲斯的東西,是為了瞭解心理諮商這塊,但後來我發現也可以用在教育這塊;今天發現,所謂的傾聽與理解,更可以用在團體討論以及議題討論。但我還是要先說,裡面說的概念,聽起來很容易,實則非常困難,但卻不是不可能實現。
下面的這段話,取自卡爾‧羅哲斯的《成為一個人── 一個治療者對心理治療的觀點》,送給我自己,也給可能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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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根據我在諮商和心理治療的溝通經驗,來談談兩個觀念。首先要談的是:我深信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常造成溝通的障礙;其次要談的則是我們都曾體驗過的一種增進或輔助溝通的方式。
我先提出一個假設,讓大家想想:在人和人之間,主要的溝通障礙乃是我們都有一種自然的傾向──對別人所說的話(或對別的團體)施以裁判、評斷、或表示贊成反對之意。我可以舉幾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個意思。在這場演講之後,你們也許就會聽到人說出這樣一句話:「我不喜歡這個人講的東西。」那時,你會怎麼回答呢?我可以料到,你要嘛就表示贊成,不然就反對那個人所表現的態度。你可能回答說:「我也不喜歡,我覺得他講得很爛。」或說:「喔,我覺得他講得蠻不錯的。」換句話說,你的基本反應是在評斷別人剛才說的話──你用自己的觀點,或是用你自己慣用的參照架構去評斷。
再舉一個例子。假如我感慨地說道:「我覺得最近共和黨的作為相當有意義。」你聽了之後,心中浮現的是什麼反應呢?我想,極大的可能仍是一種評斷。你可以發現自己又在同意、不同意……
上面的說明引發了另一個包含於我假設之中的要素。在所有語言交換活動中,評斷別人固然是很普遍的傾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那種情況下,人的感覺和情緒必然也會大大地涉入其中。於是,我們情緒高漲,則溝通之中相互認可的因子也愈來愈不可能存在。在此,我們只會發現兩套觀念、兩種感覺、兩種判斷,而失去了相互包容的心理空間。
我肯定諸位可以在自己身上找出這種體驗──如果你曾經聽過一次激烈的辯論,而當時你自己並沒有情緒上的介入,你轉身走開時一定會想到:「嘿,他們談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事實上,確是如此。各方都只是持自己的參照架構去作評斷,作判決而已。這樣的語言交換,實在稱不上什麼溝通。對於別人所說的話中任何的情緒意涵,如果你只憑自己的觀點就對它作成評斷的話,讓我再重覆一次:這種反應傾向乃是人際溝通的主要障礙。
然而,我們有什麼法子來解決這個問題?或避免這個障礙呢?我覺得我們所做出的一些努力已經朝向這目標邁進了一大步,因此我願在此向各位作個簡單報告。真正的溝通之所以能產生──而使評斷的傾向得以避免──乃是當我們能以瞭解來聆聽之時。這也就是說:能從那個人的觀點去看他所表達的意思與態度;體會他究竟有什麼感覺,捉摸出他的談話背後的那個參照架構。
講得那麼簡單,難免令人覺得近乎荒謬。但其實不然。因為這就是我們心理治療的領域中所發現的一種治療取向。要改變一個人的基本人格結構,以及增進他與別人的溝通與關係,這種治療取向是我們所知道的最有效的一種。如果我能聆聽他所告訴我的一切,如果我能瞭解,在他看來事情是什麼樣子,如果我能理解這對他個人的意義何在,如果我能體會這對他有什麼情感意味,那麼,我就是在釋放他自身中強大的自我改變的力量。
如果我能真正瞭解他是那麼痛恨他的父親,或痛恨學校,或痛恨破壞國家安全的黨派……那麼,我就幫了他的一大忙,使他能夠把那些痛恨和懼怕轉變過來,而致能夠和那些他所恨、所怕的人或事物建立起合理而和諧的關係。
這種具有同理心的體察,和他「一起看」,而不是「看他長得什麼模樣」──正是我們透過研究而肯定為最有效的方法,它使人能達成人格上主要的變化。
──節自卡爾‧羅哲斯,《成為一個人── 一個治療者對心理治療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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