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 星期一

關於天分、直覺、與能力

朋友訊息跟我討論了關於做書,關於美術設計。原本只是回覆對方自己不適合,不夠有能力,卻忍不住一直往下想,結果回了很多。本來想重新整理成一篇有脈絡的記錄,但好像沒有足夠時間。決定原封不動留下。對這個討論有興趣的人,請自行閱讀,自行補足脈絡──



「他認為只會靠直覺(/靈感/)做自己的作品的人,沒有真正的能力,真正的才能是有辦法幫別人製作。」

→我認為是喔。所以我覺得我不算有替別人美術設計的能力。不過,我覺得要把「能力」看成一個光譜,並不只是「有」或「沒有」。我說自己沒有,指的是我認為「不夠好」,當然還是有,但不夠好,跟我其他的能力比較。



「就會檢視思想一下自身究竟是不是仍然屬於沒有能力的製作人,憑直覺行事罷了。」

→如上,能力若用光譜去看它,我覺得你是屬於有苗的那種。會發出美術或是視覺設計的芽,但可以長到什麼程度,就要看後續的環境與發展。所以現在就來說自己是不是只是憑直覺,太早。剛開始可能是憑直覺,但它有機會轉換成越來越成熟的能力。



「當然我知道要來探討所謂能力的話,你有直覺就是一個能力,但就是,無論是否語意不清,那個『替別人製作而存在真正的能力』與『只會做自己的東西的直覺』,這兩者還是有無關語言如何定義的一條界線在」

→同樣,我覺得這也是光譜。而這取決於天分+後天的自我訓練+大環境的際遇,不是那樣有明確的一條線。



突然又想到,剛剛跑步時想到的──「只會靠直覺(/靈感/)做自己的作品的人,沒有真正的能力,真正的才能是有辦法幫別人製作」

→這個,如果單看前一句「只會靠直覺(/靈感/)做自己的作品的人,沒有真正的能力」,其實也成立。先不要扯到做別人的東西,光是做/寫自己的東西,也是不可能單靠直覺與靈感一直做下去。必須得長出其他的能力,才有可能一直做自己的東西。

所以,好像也不該用「做自己的東西」和「做別人的東西」,作為有沒有能力的區分。而是該以能否持續的,做出「想要做的」的東西,不論這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有的人說不定也擁有替他人製作的能力,但他不一定想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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